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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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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2〕35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2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2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18日
共和县2022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2022年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效,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管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风险,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服务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V类比例不增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源头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须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并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力争重金属排放量稳步下降。重点区域及周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新建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二)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排查,不断完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清单,公开清单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及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强化“系统”应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及时更新系统地块环境信息,积极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管。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报告评审并公开评审结果。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环境监管。按要求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及土壤监测。实行污染地块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切实强化受污染耕地管理,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确保安全利用。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防治。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土壤污染物超标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在产企业全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时更新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点单位排污许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在其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监督指导重点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督促重点单位按年度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按要求开展重点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规定,及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五)持续强化固(危)废管理。全力开展辖区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和危险废物核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不可利用危险废物跨区域转入相关意见,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监管,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常态化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环境监管,有序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六)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强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启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营模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有效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各乡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现绿色防控技术全覆盖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全覆盖,有效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农用地膜质量管控,推进农田残膜、农兽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提高农田残膜、农兽药肥料包装回收率。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
(七)强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回头看”。加强高寒高海拔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模式探索,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扎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专业处置体系。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全覆盖。实施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提质增效,推进“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落实,积极推进乡镇村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八)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青海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协调调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积极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位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土壤与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九)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活动,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广泛收集土壤污染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土壤污染相关信访举报。行政机关应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形成依法打击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执法司法链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确保受损环境得以修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十)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借助“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环保科普“六进”等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加大黄河流域、青海湖流域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强化涉土壤污染防治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研判。依法公开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并公开评估报告主要结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工作重要论述,一把手切实扛起主题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共。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加强部门管理协同、工作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联合监管,监督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增强资金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尾矿库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类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融资机制,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