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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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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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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3〕3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3年乡村“清脏治乱”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3年乡村“清脏治乱”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3日
共和县2023年乡村“清脏治乱”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以点带面、系统推进原则,以乡村振兴试点村(2021—2022年)为重点,引领带动全县各乡镇村、社,打响清脏治乱行动攻坚战役,不断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落实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结合“四地”建设,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环境卫生管护机制,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环保意识,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努力打造宜居宜游、和谐美丽的新共和。
二、工作任务
加强和巩固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三年活动成果,继续引深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过前期入村实地查看和调研情况,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治理。
(一)巩固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农户庭院、房前屋后整治。清理积存垃圾,确保庭院周边干净整洁,沿街无杂物随意抛洒和堆放;规范草垛、粪土入田、垃圾定点、污水入网、畜禽入笼、杂物入棚、车辆有序、摊点整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针对村内柴草乱堆、杂物乱放、污水乱流等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要按照“五净五无”(即居室净、厨房净、禽舍净、厕所净、院落净,无柴草乱垛、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散乱)的标准,广泛开展农牧户庭院环境卫生大整治、大评比活动,实现宅院物料工具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庭院环境整洁优美,环境卫生由农村大体容貌向每户房前屋后延伸。
(2)加强断壁残垣、破旧围栏整治。加大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绿色村庄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残垣断壁、破旧围栏进行排查清理,登记造册,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正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村(沙珠玉乡达连海村),要在项目实施结束时同步完成整改工作,确保不留建筑垃圾影响村容村貌等现象发生。
(3)乡镇政府驻地,派出所、超限站、高速收费站、电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驻地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共建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四道(国、省、县、乡村道)公路沿线综合整治
(1)开展“文明路”建设。加强109、214、572国道的养护与管理,在确保路面平整、两侧清洁的基础上,坚持路地共治、清洁共享,互助合作,彻底清理公路沿线积存垃圾,打造公路交通风景线。109、214、572国道由沿线附近属地各乡镇、村负责;国道停车港湾内环境卫生由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高速收费站附近环境卫生由高速管理站具体负责。
(2)加强乡村道路两侧美化绿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道路两侧垃圾全面进行清除,拆除紧邻道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圈舍等,清除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在经济条件、地理位置成熟的基础上,开展植树活动,改善村级主干道交通沿线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河道综合治理
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加大河道工程治理力度,抓好河道清脏、清障工作,消除河道的行洪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重点清除河道范围内的各种垃圾及侵占河道的非法障碍物。加大沿河污水直排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审批,协同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污水入网,恢复河道原有生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各乡镇要加强保洁队伍管理,充分利用村级保洁队伍力量,发挥公益性岗位效益,严格保洁工作人员着装及清扫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对履职不到位、不能发挥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做到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从源头上引导群众垃圾不乱扔,脏水不乱泼,粪污不乱倒,柴草不乱堆,墙壁不乱贴乱画,房屋不乱搭乱建,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努力实现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动我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足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阶段。(3月2日至3月17日)
由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组成工作组,深入各试点村对环境卫生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30日至4月30日)
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各乡镇、职责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强化措施、全面动员,扎实开展清脏治乱攻坚行动,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三)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各村进行工作督促与指导,确保活动开展成果。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要组成督查小组,严格按照方案,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试点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被动应付、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或部门,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问责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治活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动员广大农牧民和广大干部职工行动起来,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县乡统筹、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制。各乡镇是本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整治活动第一责任人,承担统筹协调督导职责,各村(社区)村委会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明确各自职责,按照活动任务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合力推进,重点治理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保证活动开展井然有序,齐抓共管,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三)营造深厚氛围。各乡镇、村社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自觉承担起管理、保持、维护环境的责任。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牧民群众(僧侣)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营造社会各界、全民参与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共和县2021-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村花名册
附件:
共和县2021-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村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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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份 |
乡镇 |
行政村 |
备注 |
1 |
2021年 |
龙羊峡镇 |
后菊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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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珠玉乡 |
上卡力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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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切吉乡 |
莫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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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塘格木镇 |
黄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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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倒淌河镇 |
拉乙亥麻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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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沟镇 |
莫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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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2022年 |
恰卜恰镇 |
索尔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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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倒淌河镇 |
次汗达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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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沙珠玉乡 |
达连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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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铁盖乡 |
下合乐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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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切吉乡 |
塔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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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石乃亥镇 |
铁卜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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