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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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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3〕13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3年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3年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8日
共和县2023年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2〕133号)《关于下达2022年全州农牧民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南住建〔2022〕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牧民抗震改造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抗震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韩 福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才郎东智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旦仁青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多杰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金 娥 县残联理事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蔡 小 娟 县审计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徐 海 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贺 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先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贺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做好农牧区抗震改造项目建设政策落实、任务分解、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明确改造对象身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及监督使用情况。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对宅基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审核把关,并协同各乡镇及村“两委”负责对宅基地审批把关。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农牧区抗震改造项目,并做好纸质档案和网络信息录入工作。
二、实施范围
2023年全县农牧民抗震改造补助对象为住房经鉴定不能满足本地区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6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具有多重身份的“6类重点对象”,按照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进行统计, 一户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房屋抗震改造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牧民自愿申请、房屋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实施。对历年已享受过住房政策但因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再次列入补助范围。
三、建设任务
2023年全县安排农牧民抗震改造任务共61户。其中:倒淌河镇7户、龙羊峡镇3户、塘格木镇11户、黑马河镇1户、石乃亥镇16户、沙珠玉乡9户、廿地乡3户、江西沟镇11户。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资金
2023年农牧民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构成,其中: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34.2万元,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5.75万元,合计179.95万元。农牧民抗震改造户均补助标准2.95万元执行,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资金0.75万元/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农牧区住房建设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具体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要积极主动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对接,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明确改造对象身份,严格督促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公示材料均应存档备查。县住建部门应在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要抓紧将年度抗震改造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按照农户不同身份类型建立到户台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竣工。
(二)加快编制方案。各乡镇要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农牧区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并做好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工作,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项目实施户不得擅自变更,禁止随意调整各村住房项目建设指标任务。要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全省住房建设农牧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从组织领导、规划执行、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建设一整套项目资料,按照“一户一档”工作要求,分项建立建全农户档案,做好农户建房信息管理档案网上录入工作,完善农牧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牧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有效实施动态监管。于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核。
(三)明确建设标准。农牧民抗震改造要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主要以加固改造为主,对加固难度较大或加固后仍无法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拆除新建。新建农牧民住房应满足选址安全和“一户一宅”建设要求,原则上要求原址新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各乡(镇)结合抗震改造统同步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提高农牧民住房保温隔热性能。
(四)加强质量安全。各乡镇、村社要指定专人负责,直接服务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力争做到“一村一个技术指导员,一村一个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指导建设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的房屋。做好管理人员、工匠培训及宣传工作,及时将建设标准、程序规范传达至建房户和施工方,严格按建设标准和规范程序施工,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和质量建设要求。切实履行好质量监管职责,乡镇、村社主管质量监督的人员要对建房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农村住房建设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达标。强化阶段性质量验收,建设前选址,建设中基础、主体及竣工必须由乡镇、村社统一组织审核把关,开展相关验收并签字确认,必要时提请县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抽查监督。因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建设选址、质量监管出现问题要实行责任查究。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建立项目月报和通报制度,实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五)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住建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牧民抗震改造无关的其他事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县住建部门应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足额拨付到户,不得现金发放,避免账面资金长期滞留,影响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申请工作。
附件:2023年共和县农牧民抗震改造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3年共和县农牧民抗震改造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地区 |
总任务(户) |
补助资金(万元) |
||
整体资金 |
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 |
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0.75万元/户) |
||
倒淌河镇 |
7 |
20.65 |
15.4 |
5.25 |
龙羊峡镇 |
3 |
8.85 |
6.6 |
2.25 |
塘格木镇 |
11 |
32.45 |
24.2 |
8.25 |
黑马河镇 |
1 |
2.95 |
2.2 |
0.75 |
石乃亥镇 |
16 |
47.2 |
35.2 |
12 |
沙珠玉乡 |
9 |
26.55 |
19.8 |
6.75 |
廿地乡 |
3 |
8.85 |
6.6 |
2.25 |
江西沟镇 |
11 |
32.45 |
24.2 |
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