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3〕13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3年地质灾害 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8日
共和县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为坚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原则,强化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采取抢险、救援、转移等切实有效措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共和县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结果、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及分布现状,编制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
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仍以泥石流、滑坡、崩塌等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黄河流经沿岸及黄河龙羊峡库区,黄河支流地区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密集区。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易形成泥石流重点区、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段)
详见附件1。
(四)诱发因素
降雨和强降雨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不规则的工程活动及遗留隐患、正在施工作业及矿业生产、水库等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潜在隐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三、灾情分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韩 福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樊 荣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王 振 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郎东智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旦仁青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多杰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拉毛央增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仁青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军 县水利局局长
陶 慧 娟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乐 县气象局局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海 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宁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羊
峡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领导小组应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研判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樊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冷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日常档案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执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任务。各乡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计划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各村建立村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平时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发动群众开展巡查、排查、监测 ,建立群测群防、预警预报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及时开展应急自救和互救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小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配合技术支撑单位专项检查山体滑坡区,密切观测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山体的变化情况。在泥石流冲击区、堆积区设立安全警示牌,向居民发放“两卡一表”等。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统筹和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指导组织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救助工作,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指导协调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县财政局:按照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及时为灾害应急处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卫生和健康局:接到抢险救灾命令后,负责组织急救队伍,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器械。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协助灾区乡镇动员疏散受灾害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协助属地乡镇疏散、撤离旅游景区内受灾害威胁的游客以及其他人员到安全地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在建工地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对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指导监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灾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暴发流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和市场供应。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协调灾区供水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通信部门:保障救灾期间的路、电、通讯设施抢险畅通。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各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确保不出现盲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所有已知和潜在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协同各乡镇向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发放“两卡一表”明白卡。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效执行,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值班制度,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县、乡镇、村及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气象局、水利局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单位加大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由各乡镇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让。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1.灾情报告。立即向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发放救灾物资,保障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收集灾情。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摸排本行业本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综合研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灾情,研究应对处置措施。
6.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有关救援队伍抢险救援,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入灾区。
8.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9.维护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加强新闻宣传。及时有序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2.灾情核查与统计。开展灾情核查,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13.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开展救灾救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应急保障
1.人员组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各单位根据分工职责成立应急小组,各乡镇根据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方案,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属村委会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形成县、乡、村三级应急响应。
2.物资准备。各成员单位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装备。
3.资金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各司其职,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若发生地质灾害启动本预案时,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及紧急信息请示报告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及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突工作中,县、乡镇、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开展抢险救灾救灾工作。对不按本预案要求开展工作、玩忽职守、抢险救灾不力、虚报瞒报灾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共和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基本情况一览表
2.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附件1
共和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村社 |
灾害类型 |
规模 |
经度 纬度 |
1 |
次汗达哇村东崩塌 |
次汗达哇 |
崩塌 |
小型 |
E:100°45′07.5″ N:36°25′02″ |
2 |
锐山南侧无名沟泥石流 |
蒙古 |
泥石流 |
小型 |
E:101°03′26.6″ N:36°25′43.6″ |
3 |
扎加沟泥石流 |
黄科 |
泥石流 |
中型 |
E:100°58′41.0″ N:36°28′29″ |
4 |
直午沟泥石流 |
阿乙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51′46.6″ N:36°25′57.6″ |
5 |
蒙古村一社泥石流 |
蒙古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57′15.8″ N:36°24′56″ |
6 |
叶额龙沟泥石流 |
元者 |
泥石流 |
中型 |
E:100°51′33″ N:36°32′08″ |
7 |
元者村泥石流 |
元者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50′19″ N:36°33′48″ |
8 |
柳梢沟泥石流 |
东卫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57′14.1″ N:36°23′47.9″ |
9 |
次汗达哇沟泥石流 |
次汗达哇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5′30″ N:36°24′26.4″ |
10 |
正去乎泥石流 |
正去乎 |
泥石流 |
中型 |
E:99°49′21″ N:36°41′55.6″ |
11 |
大仓村泥石流 |
大仓 |
泥石流 |
中型 |
E:100°13′15.3″ N:36°35′22.3″ |
12 |
次汗土亥村3社东崩塌 |
次汗土亥 |
崩塌 |
小型 |
E:100°43′52.7″ N:36°11′38.5″ |
13 |
次汗土亥村西崩塌 |
次汗土亥 |
崩塌 |
小型 |
E:100°43′27.9″ N:36°11′55″ |
14 |
次汗土亥村3社崩塌 |
次汗土亥 |
崩塌 |
中型 |
E:100°43′53″ N:36°11′39″ |
15 |
克才村不稳定斜坡 |
克才 |
不稳定斜坡 |
巨型 |
E:100°41′31.3″ N:36°11′32.2″ |
16 |
次汗土亥村不稳定斜坡 |
次汗土亥 |
不稳定斜坡 |
巨型 |
E:100°43′40″ N:36°11′51″ |
17 |
次汗土亥村3社滑坡 |
次汗土亥 |
滑坡 |
小型 |
E:100°44′00″ N:36°11′41″ |
18 |
龙羊峡镇多陇沟村水沟泥石流 |
多隆沟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56′59″ N:36°17′27″ |
19 |
阿赞沟泥石流 |
后菊花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5′10.6″ N:36°11′49.2″ |
20 |
次汗土亥3社小沟泥石流 |
次汗土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4′05″ N:36°11′38 |
21 |
次汗土亥村西侧1号无名沟泥石流 |
次汗土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3′45.5″ N:36°11′45.6″ |
22 |
次汗土亥村西侧2号泥石流沟 |
次汗土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3′30.5″ N:36°11′48.3″ |
23 |
黄喇叭沟泥石流 |
次汗土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2′57″ N:36°11′54″ |
24 |
拉让毛沟泥石流 |
克才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0′23″ N:36°12′44.6″ |
25 |
龙羊峡镇新村泥石流 |
新村 |
泥石流 |
中型 |
E:100°52′29″ N:36°09′25″ |
26 |
龙羊峡镇山水沟泥石流 |
龙羊峡发电公司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55′18″ N:36°07′26″ |
27 |
次汗土亥3社东2号泥石流 |
次汗土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4′03″ N:36°11′39″ |
28 |
G6高速陇什干中桥泥石流 |
切扎 |
泥石流 |
中型 |
E:100°15′07.6″ N:36°21′29.1″ |
29 |
廿地乡隆曲呼泥石流 |
切扎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17′15.2″ N:36°23′21.7″ |
30 |
拉隆沟泥石流 |
拉隆 |
泥石流 |
中型 |
E:100°22′53″ N:36°23′00″ |
31 |
X306(151)65kmm段崩塌 |
索吉亥 |
崩塌 |
小型 |
E:100°35′16″ N:36°23′40″ |
32 |
东巴村四社1号不稳定斜坡 |
东巴 |
不稳定斜坡 |
小型 |
E:100°43′00″ N:36°21′48″ |
33 |
索尔加村一社东侧不稳定斜坡 |
索尔加 |
不稳定斜坡 |
小型 |
E:100°41′38″ N:36°21′28″ |
34 |
索尔加村3社不稳定斜坡 |
索尔加 |
不稳定斜坡 |
中型 |
E:100°41′03.0″ N:36°21′55.6″ |
35 |
X306(151)k116+000段不稳定斜坡 |
索吉亥 |
不稳定斜坡 |
小型 |
E:100°34′58″ N:36°22′36.9″ |
36 |
X306(151)k116+150段不稳定斜坡 |
索吉亥 |
不稳定斜坡 |
小型 |
E:100°34′59″ N:36°22′29″ |
37 |
城中社区潜在滑坡 |
城中社区 |
滑坡 |
小型 |
E:100°36′58″ N:36°16′37″ |
38 |
次汗素村东南侧不稳定斜坡 |
次汗素 |
不稳定斜坡 |
中型 |
E:100°36′25″ N:36°14′57″ |
39 |
上塔迈三社不稳定斜坡 |
上塔迈 |
不稳定斜坡 |
巨型 |
E:100°36′03.56″ N:36°13′49″ |
40 |
下塔迈四社沙滩沟左岸不稳定斜坡 |
下塔迈 |
不稳定斜坡 |
小型 |
E:100°38′05″ N:36°13′25″ |
41 |
索尔加村沙沟西北侧不稳定斜坡 |
索尔加 |
不稳定斜坡 |
中型 |
E:100°41′28.4″ N:36°21′36.6″ |
42 |
东坝村4社不稳定斜坡 |
东坝 |
不稳定斜坡 |
中型 |
E:100°42′27″ N:36°18′24″ |
43 |
东巴村东滑坡 |
东巴 |
滑坡 |
小型 |
E:100°43′05″ N:36°21′42.5″ |
44 |
东台沟泥石流 |
东台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6′53.3″ N:36°15′24.6″ |
45 |
西台沟泥石流 |
西台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6′28″ N:36°16′18″ |
46 |
长空路西山沟泥石流 |
西台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6′15.5″ N:36°16′36.3″ |
47 |
鸭娃沟泥石流 |
东坝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3′08.9″ N:36°21′04.9″ |
48 |
洪尕巴沟泥石流 |
东坝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3′10.7″ N:36°21′15.3″ |
49 |
东巴村四社大沙坡沟泥石流 |
东巴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2′53″ N:36°21′54″ |
50 |
东巴村东无名沟泥石流 |
东巴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3′01″ N:36°21′53.4″ |
51 |
索尔加沙沟泥石流 |
索尔加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1′35″ N:36°21′38″ |
52 |
索尔加2社吊沟泥石流 |
索尔加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1′00.9″ N:36°21′45″ |
53 |
尕巴达连沟泥石流 |
上塔迈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5′49.5″ N:36°14′18.9″ |
54 |
上塔迈村沙沟泥石流 |
上塔迈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7′56.6″ N:36°14′00.5″ |
55 |
X306(151)K115+800段泥石 |
索吉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5′01″ N:36°22′43″ |
56 |
恰卜恰镇尕寺村四社无名沟泥石流 |
索吉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5′24″ N:36°21′30″ |
57 |
索吉亥村吉东寺院泥石流沟 |
索吉亥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5′57″ N:36°20′57″ |
58 |
下梅村东侧泥石流 |
下梅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8′20″ N:36°20′41″ |
59 |
次汗素沟泥石流 |
次汗素 |
泥石流 |
中型 |
E:100°36′42″ N:36°14′50″ |
60 |
上塔迈2社西泥石流 |
上塔迈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6′57″ N:36°14′19″ |
61 |
上塔迈二社东泥石流 |
上塔迈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7′28″ N:36°14′13″ |
62 |
涝坝沟泥石流 |
下塔迈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8′43″ N:36°13′34″ |
63 |
下塔迈二社东侧泥石流沟 |
下塔迈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39′14″ N:36°13′27″ |
64 |
下塔迈沙滩泥石流 |
下塔迈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40′04″ N:36°13′21″ |
65 |
思马台泥石流 |
塔秀 |
泥石流 |
中型 |
E:99°40′28″ N:36°04′40.5″ |
66 |
阿勒小日沟泥石流 |
塔秀 |
泥石流 |
中型 |
E:99°42′46.6″ N:36°09′47.3″ |
67 |
沙珠玉种子村北侧不稳定斜坡 |
种子 |
不稳定斜坡 |
中型 |
E:100°16′37.7″ N:36°15′54.8″ |
68 |
鲁色村西侧崩塌 |
鲁色 |
崩塌 |
中型 |
E:99°45′39.4″ N:36°48′45.8″ |
69 |
G109国道K2189+000段北侧崩塌 |
鲁色 |
崩塌 |
中型 |
E:99°39′07.1″ N:36°46′53.9 |
70 |
环湖公路28km处泥石流 |
尕日拉 |
泥石流 |
小型 |
E:99°35′59.2″ N:36°54′42.7″ |
71 |
尕日拉村委泥石流 |
尕日拉 |
泥石流 |
小型 |
E:99°38′56.2″ N:36°52′50.5″ |
72 |
G109国道北侧泥石流沟 |
鲁色 |
泥石流 |
中型 |
E:99°41′02.3″ N:36°47′20.9″ |
73 |
尕日拉村三社泥石流 |
尕日拉 |
泥石流 |
中型 |
E:99°40′16.6″ N:36°52′25.1″ |
74 |
环湖公路17km处泥石流 |
尕日拉 |
泥石流 |
小型 |
E:99°41′24.6″ N:36°51′21.4″ |
75 |
鲁色村1社泥石流 |
鲁色 |
泥石流 |
中型 |
E:99°42′14.3″ N:36°48′06.5″ |
76 |
共和县铁盖乡哈亥土亥村三社崩塌 |
哈亥土亥村 |
崩塌 |
中型 |
E:100°42′13.62″ N:36°11′12.73″ |
77 |
共和县恰不恰镇环城东路5巷197号不稳定斜坡 |
环城东路5巷 |
不稳定斜坡 |
小型 |
E:100°37′37.43″ N:36°17′06.75″ |
78 |
龙羊峡镇当家寺泥石流 |
新村 |
泥石流 |
小型 |
E:100°54′22.72″ N:36° 11′51.50″ |
附件2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韩 福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樊 荣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王 振 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龙羊峡镇人民政府、倒淌河镇人民政府、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黑马河镇人民政府、江西沟镇人民政府、石乃亥镇人民政府、切吉乡人民政府、沙珠玉乡人民政府、铁盖乡人民政府、廿地乡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供电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