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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9-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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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发〔2013〕5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共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6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 |
共印75份
共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 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青政办〔2013〕47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南政〔2013〕20号)要求,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为着眼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缩小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确保到2014年底全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高普及水平
1.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低于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低于3%;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2.保障各类人群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学校充分吸纳,保障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二)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稳步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使全县办学条件再上新台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到2014年,全县所有中小学均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建设标准。
1.学校布局。科学编制学校布局规划,促使城乡学校布局点更加合理,学生就学方便,办学效益提高。认真实施学校建设规划,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班额、校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校园校舍。小学、初中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间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差异均不超过10%;学校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进一步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设施设备。小学、初中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达到标准;建立学校功能教室、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管理和使用制度,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向学生开放,实现课程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提高校长及教师队伍素质
1.师资配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所有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达到学历要求;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0%;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城乡之间、学校间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的差距逐年缩小,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逐年缓解;组织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牧区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近三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落实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政策。
2.师资培训。制定校长、教师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培训经费占生均公用经费5%以上。逐级培训,全县年培训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0%以上;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章立制,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实施“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并取得明显效果。
3.师德建设。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
4.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它福利待遇。落实农牧区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
(四)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1.经费保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做到法定增长,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省定要求;县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比例不低于50%。
2.资金管理。省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各项教育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
(五)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规范行为。落实办学行为“五规范”,禁止开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学校考试次数,规范试题难度,学生过重课余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建立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制度。
2.教育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教育模式。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年达标率85%以上;校园安全稳定的机制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坚决杜绝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5月至6月)
成立共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共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动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培训相关业务人员。
(二)组织初评(2013年7月至8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指标要求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统计相关指标数据,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及时报送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学和业务人员对全县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完善(2013年9月至12月)
对照有关指标要求和自查自评结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巩固提高指标数据。向州人民政府申报《共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接受州人民政府过程性督导。
(四)组织复评(2014年1月至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相关数据后,形成《共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县长签字后,于7月30日前,上报州人民政府及州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州人民政府进行国家、省级督导评估前的督导评估。
(五)迎接国家、省级督导评估团督导评估(2014年9月至督导评估前)。
五、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要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指标达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教育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优先保障教育支出,以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需要。审计部门重点做好对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称评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完成校园用地划拨和办证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完成学校校舍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的质检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定期专项督导,督促整改落实。公安、文化、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做好良好的舆论氛围。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组织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支持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投入,整体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按照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将实施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校舍安全工程等纳入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框架内统筹考虑,消除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办学条件达标,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二)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目的,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提高城乡薄弱学校的教师执教水平。以深入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为载体,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顶岗现象和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现象。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三)完善督查机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乡镇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督学职能,定期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要求,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办法,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
(四)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改革创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1、共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共和县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