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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9-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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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发〔2013〕5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共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6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 |
共印75份
共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47号)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南政〔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公平。
二、总体目标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全州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力争2014年实现州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标准,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验收。
三、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指 标 |
省定小学标准 |
省定初中标准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2㎡ |
2.2㎡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3.5㎡ |
5㎡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330元 |
600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
5台 |
10台 |
生均图书册数 |
20册 |
30册 |
师生比 |
1:19.5 |
1:15 |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0.04 |
0.039 |
生均高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0.02 |
0.026 |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1.入学机会
(1)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5%,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40%比例分配到全县初中学校,并逐年提高比例。
2.保障机制
(5)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6)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义务教育经费
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7)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
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8)足额征收和拨付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
中计提10%用于教育,并优先用于义务教育。
(9)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省对下
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用于教育支出不少于20%,新增财力和超收
收入的安排要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
3.教师队伍
(10)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11)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师生比达到规定要求,各学科专业教师配备合理。
(12)改进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13)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4.质量与管理
(14)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15)严格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研究和教
学质量监测评价。
(1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年辍学率小学控制在2%以下,初中控制在3%以下。
(17)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85%以上。
(18)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
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19)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
四、工作步骤
1.各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组,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评估复核,同时报送县级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2.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复核,并确认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达标、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后,报省人民政府申请评估,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务院审核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实施好本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及时成立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二)搞好分工协作,明确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要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指标达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教育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优先保障教育支出,以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需要。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称评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完成校园用地划拨和办证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完成学校校舍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的质检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定期专项督导,督促整改落实。公安、文化、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组织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档案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指定专门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培训,尽快熟悉业务,熟练掌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指标的内涵及测算方法,具体负责做好档案资料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时间紧、任务重,规格高、要求严,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展板、成果展示和影像资料,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开展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乡镇政府要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够重视,责任分工不明确,相关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