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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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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发〔2020〕40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共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7日
共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南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县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担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全面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地区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县长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分管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职责主要包括:
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担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县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互联网+”食品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县长,职责主要包括:
应当加强对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县长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订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统筹推进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4.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着力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5.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理念, 突出县域内特色优势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6. 督促做好食品领域科技先进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
7、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督促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
8、组织制定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县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组织实施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和异常健康病例监测、食源性致病因子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生态环境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3.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部门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三)分管发展改革(粮食安全、工信)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发展改革(粮食、工信)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粮食收购、仓储和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督促乡镇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3. 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市场规划。
4.指导开展“边销茶”质量安全管理。
5.及时研究解决发展改革(粮食、工信)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四)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价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五)分管公安、司法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指导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侦办、司法衔接与法律服务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六)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民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做好社会福利机构食品安全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七)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做好建筑领域施工现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3.及时研究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八)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加强对旅游场所及景区景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九)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交通运输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加强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财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3.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一)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副县长
1.加强对林业和草原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督促开展食用林产品(含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