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政策>详细内容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共政发〔2021〕12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开展共和县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开展共和县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请示》(共自然资〔202110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根据海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村庄规划五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同意你局对恰卜恰镇加拉村、龙羊峡镇后菊花村、沙珠玉乡直乃亥村、切吉乡塔秀村开展村庄国土空间规划,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168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