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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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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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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发〔2021〕12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开展共和县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开展共和县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请示》(共自然资〔2021〕10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根据海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村庄规划“五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同意你局对恰卜恰镇加拉村、龙羊峡镇后菊花村、沙珠玉乡直乃亥村、切吉乡塔秀村开展村庄国土空间规划,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此 复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