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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2-0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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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发〔2022〕43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共和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 《共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共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政府2022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230

共和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伟大力量。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1)》《海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1)》要求,颁布实施了《共和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1)》,规划了妇女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妇女发展的总目标,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目标。十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责任能力,不断加大实施规划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截止2020年,《共和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力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进入新时代,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特别是偏远农牧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全力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实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加快推动泛共和盆地崛起、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共和县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实现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全县各族妇女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共和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2211日颁布的《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2022127日颁布的《海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共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健康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妇女营养水平持续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大对全县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分工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实行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培养培训计划,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医疗骨干培训、特色专科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骨干人才。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等科室建设。加强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救助。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广泛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好农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结合各级财政投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确保35-45岁妇女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在7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实施,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强化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流动和农牧区地区妇女感染者、孕产妇感染者的医疗服务。

8.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以及流动、留守、生活困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加强早期发现和干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持续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咨询和营养干预指导,提高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促进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研究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11.发挥中藏医药保健康复作用。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藏医妇科和中医儿科,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藏医妇科和中医儿科。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广泛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藏医药服务,发挥中藏医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藏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12.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经常适度的体育锻炼。支持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和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

3.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4.逐步提高农牧区妇女受技能培训水平。

  5.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6.提升妇女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7.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网络学习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各领域、全过程。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20修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行政和教育的手段,制止女童辍学,保障少数民族女童接义务教育;加大贫困家庭女童的资助力度,帮助失、辍学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残疾女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3.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培养女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教育者、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重视残疾妇女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努力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

5.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加大对妇女科技人才的培养教育。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在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注重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道德水平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大幅提升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职业教育的比例。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要参与到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3.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8.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牧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鼓励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落实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藏绣等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农牧区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大学生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高校和政府提供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举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扩大女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业创新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权利。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促进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9.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牧区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牧区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牧区妇女在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作为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牧民的经济权益。畅通农牧区妇女经济权益维权渠道。

10.鼓励农牧区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扶持适合农牧区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现代化农牧业、农村电商、家政服务以及青绣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巾帼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牧区妇女居家  灵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  培育,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

()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逐步提高全县女党员数量,比例要达到30%以上,各级党代会女党员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进一步提高女性优秀年轻干部的数量,各级领导班子优秀年轻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2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9.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支持妇女参与有关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大力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强化政治导向,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宣传和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侯选人,保持候选人妇女代表的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权利。

5.支持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居委会委员、居委会主任中女性适当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联系、指导和服务,支持和促进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制度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实现用人单位女职工应保尽保 ,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救助条件的妇女纳入兜底保障,即城乡低保范围。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残疾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突发应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受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执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人口政策的全面落实。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精准识别机制,加大特殊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预防、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 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切实保障生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

8.不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养老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各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互助式养老。大力培养养老护理型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动构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妇女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关爱留守老人儿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积极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爱心公益。

12.在突发事件应对和自然灾害救助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解决突发应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受灾妇女临时安全住所,确保妇女群体得到妥善安置。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家庭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家庭生活以及弘扬中华民族家庭  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进一步缩小。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家庭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并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服务体系,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供给能力不断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探索在乡镇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谱,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主动制止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适婚人群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完善县级、乡镇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行妇女婚姻家庭信访代理制度,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机制,动员多层次、多部门的力量参与家事案件调解,及时化解家事案件纠纷。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通过 提供法律援助,推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延伸妇女权益保护的链条。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和行业监管。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的有效对接,为需要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宣传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和陪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4.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5.持续改善妇女人居环境。到203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农牧区饮水水质达标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果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将性别平等内容纳入文化传媒工作者的培训,在传媒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中纳入性别平等相关知识与观念,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阵地,面向妇女广泛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农牧区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省情、州情教育,引导妇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和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使用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7.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深入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境妇女群众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要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妇女在法治共和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等侵害妇女违法犯罪行为。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烟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海南建设全过程。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有效发挥作用的法规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共和建设的能力。广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工作。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4.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财物的犯罪行为。

9.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实体平台能办理、热线电话能处理、网络平台能受理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网络、热线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保障妇女在刑事、案件中优先获得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中优先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组织和实施

(一)本《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并推动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策略措施以规章和制度的形式予以确立。

(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将《规划》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和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体系。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交流《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与时俱进的策略措施。对妇女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多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宣传、培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总结推广经验。

(五)县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规划》统计监测体系。共和县统计局制定《规划》统计制度,通过常规统计、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全面、及时收集各项指标数据。各职能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数据,统计部门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包括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为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科学决策和制定新周期规划提供依据。

(七)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女状况评估督导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督导方案,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各乡镇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八)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掌握、分析新情况,注重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九)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监测与评估

()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整理、反馈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进展,客观评价实施效果,分析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监测与评估工作机构。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组织领导监测评估过程,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全面负责《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开展培训,指导各部门、开展《规划》监测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各部门将《规划》统计监测指标的收集纳入常规工作,每年将《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实行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按照国家、省和州的妇女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实行年度监测、3—5年阶段性评估、l0年终期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与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县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一同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性别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县性别数据系统的资源共享。

()各部门建立与实施《规划》相适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全县妇女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共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民族的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1)》《海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1)》要求,颁布实施了《共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1)》,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到202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实施规划,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建设,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全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截至2020年,《共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了 (五种疫苗)99.18%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6%,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1年的89.1%上升到2020年的100%。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就我县而言,还存在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弃婴、流浪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许多问题。

未来十年,是实现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县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2211日颁布的《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2022127日颁布的《海南州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共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共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不断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3.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5.0‰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0-5岁儿童生长迟缓率和贫血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下降至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至56%以下。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

10.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儿童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11.引导家庭、学校等做好适龄儿童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充分融入儿童健康理念,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农牧区儿童健康事业投入力度,落实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加强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重点进行母乳喂养、心理行为发育、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持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儿科转岗医师培训。县级设立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75名、床位增至2.6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健人员。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专业技能。

3.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儿童家长掌握健康技能,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处理、早就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

5.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逐步开展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母胎医学发展,扩大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扩大0-6岁儿童听力、视力等残疾筛查地区覆盖面,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 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疾病防治、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切实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规范开展免疫接种服务。规范实施儿童免疫规划,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规定。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身心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强化儿童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1.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大儿童近视防控知识宣传力度,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2.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13.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干预。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4.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按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使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9.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积极营造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有效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帮助儿童掌握防伤害、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学校等教育机构严格落实儿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伤害紧急救援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并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儿童伤害急救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排查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供餐企业的有效监管。加强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学校学生校服产品质监管,加大大型游乐场设施安全监管,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扶梯等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净化儿童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增强儿童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10.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科学、规范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完善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8%

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儿童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改进美育教学,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丰富劳动实践资源供给,培育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全面提高劳动素养。

2.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养成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培育儿童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统筹德育资源,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 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以县级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将学前教育纳入学生资助补助体系。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 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发挥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作用,落实工作措施,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责任,大力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保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 ,以送教上门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推进融合教育,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中小学教育全链条。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有效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少年宫等科普活动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科技竞赛和科技实践等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9.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0.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1.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拓展和提升校外教育功能,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参与生产生活劳动、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州情、县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措施。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加快建设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农牧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状况回访制度落实,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言语、多重等七类残疾为重点,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团体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县、乡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完善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源头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9.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0.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12.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立德树人理念充分融入家庭教育各方面全过程。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广泛普及。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加强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85%的城镇社区和65%的村委会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娱乐和户外活动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儿童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交流和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动家庭普惠享有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儿童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改造中,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制作和传播更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 规规章,压实平台责任,指导平台对销售儿童用品经营者资格的 审核,落实亮照亮证经营。加大违法行为监测检查,持续开展婴幼儿用品、学生用品监测,及时排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力度,针对网络销售儿童产品可能存在的产品风险,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涉及导向问题、影响儿童身心健康敏感性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违法广告,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5.支持鼓励儿童参与和表达。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培养儿童主动参与自身、家庭、学校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尊重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少共青团、先队、妇联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在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中,支持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探索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并逐步推广。

7.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因地制宜开辟儿童活动专区。鼓励博物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

8.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推动环保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10.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优化农牧区供水工程布局,开展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农牧区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持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积极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7.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组织与实施

(一)本《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并推动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策略措施以规章和制度的形式予以确立。

(二)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将《规划》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和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体系。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共和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及时向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共和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交流《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与时俱进的策略措施。对妇女儿童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多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宣传、培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总结推广经验。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同步增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规划》统计监测体系。共和县统计局制定《规划》统计制度,通过常规统计、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全面、及时收集各项指标数据。各职能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包括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为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科学决策和制定新周期规划提供依据。

(七)共和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儿童状况评估督导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督导方案,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各乡镇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八)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掌握、分析新情况,注重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九)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监测与评估

()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与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进展,客观评价实施效果,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监测与评估工作机构。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组织领导监测评估过程,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全面负责《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共和县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向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开展培训,指导各部门开展《规划》监测工作。 

评估组由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共和县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向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各部门将《规划》统计监测指标的收集纳入常规工作,每年将《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向共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实行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按照国家、省和州的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实行年度监测、2—3年阶段性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l0年终期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与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将性别统计纳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一同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各级性别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县性别数据系统的资源共享。

()各部门建立与实施《规划》相适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全县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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