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9140000027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9-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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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6-09-14 |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6〕51号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6年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政办〔2026〕5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6年监测帮扶对象到户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
现将《共和县2026年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9月10日
共和县2026年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以及《青海省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开发式帮扶工作要求,精准落实监测对象产业帮扶措施,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县相关部署要求,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核心,立足我县高原畜牧业、特色种植业资源禀赋,用好常态化帮扶资金,精准扶持存在返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发展自主到户产业,坚持开发式帮扶,提升监测帮扶对象内生发展动力,构建稳定增收长效渠道,实现风险有序消除、群众持续增收,全面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二、编制依据
根据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青海省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方案》(青农组〔2026〕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青海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细则》(青财农字〔2026〕39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6〕2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789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精准锁定,不漏一户。资金、项目全部投向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杜绝截留、挪用、户间平均分配;无劳动能力、无发展意愿监测户不纳入本项目。
(二)群众自愿,自主发展。重点扶持生产投入,包括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庭院经济等增收项目,不强制统一产业类型,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仅提供技术、市场指导。
(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行“农户先建后补、产业落地见效、验收达标兑付补助”,杜绝资金直接打卡不发展产业、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四)公开公正,全程监管。摸排名单、补助标准、受益户、资金发放全程乡(镇)村两级公示,建立台账、全程留痕。
(五)不重复扶持。已享受到户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含监测户),不再重复申报本项目补助。
四、投资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规模:计划投资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250万元(据实列支),根据现有未消除监测对象的实际需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产业发展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资金来源:中央第三批常态化帮扶资金
(四)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期限:2026年12月30日前
(六)补助对象:11个乡镇99个行政村,已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尚未享受过到户产业项目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监测对象需满足家庭成员中具备产业发展意愿与能力的条件。仅限监测户到户产业生产投入,重点扶持生产投入,包括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庭院经济等增收项目;严禁用于建房、购车、婚嫁、医疗、还债、入股等非生产支出。
(七)补助标准:根据未消除监测对象的实际需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原则上人均不高于5000元、户均不超过3万元(项目实施资金超过部分由监测对象自筹,少于补助资金的按实际列支,剩余部分上缴财政)的扶持标准落实产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五、实施程序
(一)户级申请。监测对象自主选择要发展的产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主动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按产业实施标准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项目,项目必须在当年完成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组)应全程参与项目跟踪指导。
(二)村级核实、评议。各村要提前成立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事宜,村委会对监测户的申请进行入户核实,随后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讨论研究,会议研究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奖补对象实施产业进行审核,会议审核通过的,乡镇督促各行政村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奖补对象实施产业达到补助要求的,由本村汇总补助清单,报乡镇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逐户验收。验收人员由乡镇、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验收结果须由受益对象签字确认,采集项目实物照片留存备查。乡镇验收完成后10日内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采取抽查方式,联合县财政局等部门对每个乡镇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5%。
(五)项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到户产业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年度、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农牧户、实施内容及规模、公示期限、监督电话(0974-8511149)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六)资金发放。所有实施到户产业项目均实行报账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交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农户申请、村级会议记录及照片、乡镇审核会议记录及照片、买卖合同、发票、乡镇向农牧和科技局申请资金拨付的函、监测户和村委会产业发展的项目协议书、产业发展项目承诺书、验收表、公示照片、户主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检疫证明等),报县农牧和科技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受益对象。
(七)资料归档。乡镇负责收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农户申请、村级会议记录及照片、乡镇审核会议记录及照片、买卖合同、发票、审批表、验收表、公示照片、检疫证明、银行拨付流水等)进行归档,资料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保留一份。
六、项目效益
通过到户产业项目的实施,深度挖掘并拓展监测户的增收途径,有效提升其经营性收入水平。同时,充分激发监测户的生产热情与积极性,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成效的长效性和可持续性。
七、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对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发展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增加监测对象发展动力,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持续增加监测户收入,户均增收达到1000元以上,监测户对帮扶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全面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八、资产收益管护与确权
所形成的资产及产生的收益均归监测户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乡镇、村每年跟踪产业产出收益,记录经营性收入,作为风险消除重要依据;若补助对象恶意变卖补助生产物资、放弃产业,由乡镇追回对应补助资金,取消次年所有帮扶产业申报资格。项目实施后,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由村委会向所有权者发放确权证书。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到户产业项目顺利开展,成立共和县2026年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 荣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王 茜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何 光 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焦 玉 波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仁 增 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拉 加 县农牧局项目办主任
韩 志 毅 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洛桑旦增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郭 忠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及相关负责同志。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产业项目责任主体,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结合产业实际,及时将产业到户项目名单审核、上报,建立到村、到户的产业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五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深入开展实施对象、奖补程序、奖补标准等核心内容的政策宣讲,以村为核心,做好监测户动员工作,驻村工作队(组)协助做好监测户到户产业项目的政策解读,做到应补尽补,同时应保证实施的质量和时效,确保项目按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提升监测户产业收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要对监测户到户帮扶产业项目奖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规范化管理、阳光化操作,确保奖补工作有效落实,带动监测户产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到户产业项目实施,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监测户申报户产业项目、造假套取奖补资金。
(五)严格资金管理。严格项目申报程序,严管项目资金,建立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实施遵循“项目完成一批、验收合格一批,资金兑付一批”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结束后,各乡(镇)、各相关监管单位对于资金结余或资金缺口要及时处置,避免资金延压、滞留或兑付不到位;财政、农牧等相关项目监管单位对各乡(镇)验收结果及时组织抽查,不定期对资金进行检查,杜绝出现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克扣挤占、优亲厚友等乱作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