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327000002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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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5-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5〕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青海湖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 聘用方案》的通知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青海湖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
聘用方案》的通知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黑马河镇人民政府、石乃亥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环青海湖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聘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3月25日
环青海湖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聘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环湖共和区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壮大生态保护力量,推进建立局地一体化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环青海湖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115号)、《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青政办〔2015〕204号)、《共和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共林草〔2021〕2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保护站人员布局安排
按照环湖共和区域4个保护站布局(小泊湖、江西沟、黑马河、泉湾),共聘用环青海湖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20人(倒淌河镇6人、江西沟镇5人、黑马河镇5人、石乃亥镇4人),扎实开展“四巡”工作,助推青海湖国家公园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申请县财政专项管护补助96万元,其中倒淌河镇28.8万元、江西沟镇24万元、黑马河镇24万元、石乃亥镇19.2万元。补助资金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进行安排到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政府与保护站每月考核结果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按月发放,并按相关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工资按照90%劳务报酬和10%绩效报酬发放,其中劳务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季度对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补助按人均每月4000元(包括单位及个人应缴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和意外保险)核发,并适时安排一定的培训管理经费。
三、人员聘用
按照“县建、联聘、镇管、站用”原则,开展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
(一)聘用原则
1.坚持科学设置原则。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选聘、续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依法规范的原则。农牧户每户只能安排1人担任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村(牧)民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户、复退军人、生态类专业毕业生、各乡镇环湖村社未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有林草资源工作经历的人员,不跨乡镇聘用。
2.坚持就近管护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人均管护面积就近落实管护区域,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
3.坚持层级管理原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保护站统一聘请、统一管理,实行坐班制。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林(草、湿)情、畜情等基本情况,热爱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对所做工作进行文字记录;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本地区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两种语言。
4.乡镇人民政府选聘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时确定AB岗人员,个别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脱岗时,确保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在岗。
5.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原则上年龄要求在18-55岁之间,其中女性(18岁至50岁),男性(18岁至55岁)。
(三)聘用程序
1.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并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个人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审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保护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身份、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和评定,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报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正式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海湖管理局共和管理分局进行报备。
5.聘用。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管护劳务协议一年一签。
(四)考核管理
1.培训。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联合青海湖管理局共和管理分局对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和年度培训。
2.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保护站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片区范围,细化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到站坐班和野外巡护,做到“镇管、站用”。
3.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保护站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海湖管理局共和管理分局对各乡镇生态保护站工作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四、岗位职责
1.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林草、河湖、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2.负责对各保护站范围内的环湖共和区域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山体、草原、农田、林地、沙地、湿地、湖泊、河流等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及协调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详细记录巡护日志。
3.负责按照保护站要求定时定点完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记录任务,及时完整报告生态环境变化信息。
4.负责巡查监管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