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320000002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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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20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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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5〕1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8日
共和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安全,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提高残疾人抗意外伤害和疾病能力,根据省残联“先行先试”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保险对象
具有共和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二、保障期限
每次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和截止时间为准)。往后逐年视情况续约,无缝衔接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范围和权益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保险人按协议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附加意外伤害残疾、烧伤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一到十级所列伤残等级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对应标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四)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应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上限以合同规定天数为准)给付意外住院医疗金补贴。
(五)疾病身故保险。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病症导致的死亡,按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保费标准及资金安排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保费列入残联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组织实施和投保手续
县残联负责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残疾人意外伤害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同时负责提供参保对象基础名单,经各镇所在村、社区核实参保对象条件后,确定正式投保人员名单,由承办的保险公司负责办理承保手续,保险公司与县残联签订保险服务协议并提供总保单,同时向每位参保对象发送理赔服务指南(新办证的残疾人,纳入下一年度的残疾人意外保险名册)。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残联要大力宣传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重大意义,让参保对象既了解自身可以享受的保障和权益,又让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在保单签发后,乡镇残联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将保险服务卡发放至参保人员;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快速处理理赔案件。
(三)加强沟通,优化服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做到信息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督、规范落实。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参保情况、保费使用情况、理赔服务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保险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