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310000002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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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5〕1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共和县恰卜恰镇东香卡村一、 四社温棚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期)房屋 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共和县恰卜恰镇东香卡村一、
四社温棚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期)房屋
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东香卡村一、四社温棚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期)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青海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请各有关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东至东山脚,西至县法院以东,南至贵南东路(金水酒店)以北,北至214国道以南(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市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自202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