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716000007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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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4〕93号 关于河仁慈善基金救助金申请的通知
共政办〔2024〕9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河仁慈善基金救助金申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3年河仁慈善基金会海南州健康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健康扶贫资金基础上,依托河仁慈善基金会藏区健康扶贫项目资金支持,遵照乡村振兴重点监测人群更多收益的项目实施原则,增强对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针对性,提升农村牧区群众防病治病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已脱贫地区患者扶助救治救助力度,减轻患者负担,让更多患病群众受益的要求,现将我县实施救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名额和标准
重点对全县农村牧区大病重病患者、包虫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等5类特殊群体优先实施救助。
(一)35种大病救助840人1000元/人,救助金总额84万元;
(二)包虫病患者17人1000元/人,救助金总额1.7万元;
(三)结核病患者7人500元/人,救助金总额0.35万元;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7人2000元/人,救助金总额11.4万元;
(五)26种慢性病患者234人1200元/人,救助金总额28.08万元。
优先对符合以上五种情形的乡村振兴重点监测对象患者实施救助。
二、救助种类解释
(一)35种大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病、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包虫病、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儿童肿瘤(儿童淋巴瘤等)、肺结核、肝硬化、肝炎(乙肝、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
对1年内多次住院、长期住院或门诊救治、服药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帮扶救助(多次住院以自付费用最高为主)。
(二)包虫病。巩固和加强包虫病患者和新发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加大流行地区包虫病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群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三)结核病。提高全县结核病患者规范治疗率,加强规范化治疗措施,重点对已脱贫地区结核病患者进行医疗帮扶救助,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促进家庭养成良好健康生活行为习惯。
(四)严重精神障碍。重点对已纳入严重精神障碍系统管理的服药患者,提供门诊药物帮扶救助。
(五)慢病患者。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慢性肾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精神与行为障碍、痛风、肝硬化、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消化性溃疡、阿尔茨海默病、脑性瘫痪、糖尿病、高血压。遴选已脱贫地区罹患26种慢病患者中,长期住院或经济负担较重患者实施医疗帮扶救助。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是各乡镇按照名额及要求,积极与辖区驻村第一书记、乡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同志和乡镇卫生院专干进行衔接沟通,核实核准救助人员信息,统筹考虑筛选确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填写“救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疾病证明(注:出院证或病案首页、结算单或其他佐证的资料)。
二是各乡镇要严格做好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核工作,不得出现重复享受政策的人员,审核通过无误后确定为资助对象。及时将35种大病和26种慢病救助人员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交至县卫生健康局421办公室(0974-8525262)。包虫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资料交至县疾控中心,名额满员为止。
三是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救助,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建立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共和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
四、注意事项
本项目政策严格按照《海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河仁慈善基金会海南州健康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0号)和《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仁慈善基金会共和县健康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共政办〔2024〕86号)执行,政策执行解释权在共和县卫生健康局。
河仁慈善基金会青海省藏区健康扶贫项目实施截止时间为12月1日。根据资金支出情况确定,项目资金清零即项目实施结束。对脱贫户及监测户优先,最后一笔资金根据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提交资料的时间顺序给予报销,项目资金剩余多少资助多少的原则给予补助,再无其他资金给予补充。
附件:1.河仁慈善基金会共和县健康扶贫项目求助申请表
2.河仁慈善基金会共和县健康扶贫项目求助对象统计表
2024年7月16日
河仁慈善基金会共和县健康扶贫项目求助申请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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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35种大病;□26种慢病;□其他 | ||||||
户口所在地 |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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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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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村(社区)审核意见 | 是否乡村振兴重点监测对象: □是 □否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卫生院审核意见 |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
救助对象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救助类型 | 人员分类(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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