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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7-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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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24〕64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省州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办发〔2024〕64号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州级专项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共和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州级专项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共和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州级专项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对海南州共和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性督导评估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专项督查的通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整改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改工作推进力度,特成立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李 文 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学 勤    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加    羊    县政府副县长

刘 大 庆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切 太 加    沙珠玉乡党委书记

李毛扬忠           恰卜恰镇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政府镇长

才郎东智           倒淌河镇政府镇长

华旦仁青           塘格木镇政府镇长

康    健           江西沟镇政府镇长

金 光 红           黑马河镇政府镇长

仁青多杰           石乃亥镇政府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政府乡长

拉毛央增           铁盖乡政府乡长

东智才让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 继 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拜 成 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豆拉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严 增 福    县委编办主任

杨 毛 措           县总工会副主席

袁    丹           团县委书记

才郎措姆           县妇联主席

赵 金 娥           县残联理事长

郑 伟 章           县财政局局长

张 进 德           县司法局局长

仁青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 振 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扎    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炜 萍           县民政局局长

陶 慧 娟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敏 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更登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    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 啟 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海 娟           县统计局局长

蔡 小 娟           县审计局局长

刘 国 栋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 宏 旭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李 成 禄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刘大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组织等。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加强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新的编制管理要求,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招录计划安排,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心托幼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指导做好全县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负责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对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做好创建自评、评估申报和迎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心托幼行动计划,指导和监督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建设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和保教工作的科学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学前教育的监督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幼儿师资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年提供0-6周岁出生人口花名册及统计表。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比重,并逐年增加;完善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统筹落实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和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所需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继续落实好教师工资等待遇,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和岗位(学科)需求,会同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新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会同县教育局制定幼儿园规划,完善幼儿园布局;负责落实幼儿园建设规划使用地报批、供给和确权登记;在城镇改造和小区开发过程中,按省规定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小区幼儿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幼儿园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政策,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加强对幼儿园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幼儿园周边地区道路安全,配合教育局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及教育宣传工作。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导社会体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对幼儿园体育教育工作和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和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对 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协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残疾幼儿上学前的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各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幼儿园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处置学校及周边无照经营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和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饮食流动摊点和商家店铺违规占道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县妇联配合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做好女教师和儿童维权、家庭教育等工作。县残联认真做好持证残疾儿童的统计,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配合县教育局对残疾适龄幼儿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协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残疾幼儿上学前的评估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儿童在受教育过程得到相应的关爱和保障;协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残疾幼儿上学前的评估工作。县消防救援局负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联合县教育局适时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非法无证办学及本辖区幼儿园规范办园工作。

二、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政府保障方面

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共和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中未形成合力,工作推动缓慢。部分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尤其公办幼儿园)对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标准不了解、学习不深入,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理念滞后,存在等靠要、得过且过、守摊子、躺平思想)。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问题整改工作。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梳理省督导组反馈意见,形成整改工作台账,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单,落实整改任务,逐项销号整改。二是建立工作督查机制。由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大对创建工作督查检查力度,逐区域、逐单位、逐幼儿园对省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进度慢、任务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对延缓创建进程,影响创建结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四是建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办公室,联合督导部门认真对照《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及评估指标扎实开展普及普惠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找准问题,分析研究,督促整改,推动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发展。同时,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园长专项培训,持续加强组织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文件、政策,着力打造一批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够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的园长队伍,为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部分幼儿园尤其是乡村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党组织不够健全,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活动单一,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措施:根据“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的要求,落实责任,协同县教育局党组进一步加强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一是由县教育局牵头,加强领导和指导建有党组织幼儿园的党建工作,推动幼儿园党建工作规范化发展。二是以县教育局党组和乡镇学校为单位加强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组建学前教育党建指导员团队,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培训,提高指导员业务能力水平,扩大学前教育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和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学校党支部,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并切实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各乡镇学校党支部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问题三:对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研究不够,民办幼儿园存在教师工资低和工资拖欠问题,影响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研究小组,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政策环境、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制定符合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保障措施等。二是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深入调研,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幅度、幼儿园实际成本,研究统一确定民办园收费标准,缓解民办园运转困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的问题。并根据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三是通过年检、考核、督导等多种手段,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入职门槛,加大教师配备力度。要求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达到青海省最低工资水平,落实教师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

问题四: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职员工配备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县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依据全县实际在园幼儿、班级数,对照配备标准,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核算,确定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应配备教职工人数,列出配备需求清单,加强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员工。力争到2025年保教人员、教职工配备达到不低于1:9、1:7的规定指标。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的规定,依据实际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中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1:15的要求,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消除公办园“有编不补”情况,同时将义务教育阶段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轮岗到幼儿园,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达到每班“两教一保”或“三教轮保”的教师配备标准,逐步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和存在临聘人员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问题五:各成员单位未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部分幼儿园未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未取得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无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各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完善《共和县教育局成员单位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加强监管。二是以存在的安全问题为导向,卫健、消防、公安、市监、教育等部门加强落实监管职责,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幼儿园卫生评价和消防验收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落实部门责任,采取出台相关文件及制度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整改,逐一销号。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

问题六:安全工作有漏洞(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协作不力,对幼儿园专业指导力度不够;“三防”管理问题较突出;卫生保健工作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加大力度加强常态化监管,常抓不懈,严格管理,杜绝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检查不细、问题反馈不全面、落实整改情况跟踪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彻底的问题,提高管理质量。二是公安、卫健部门严格落实幼儿园安保及保健人员配备规定要求,统一规划,统一配备学前教育专职保健和安保人员,采取出台相关文件及制度等有效措施,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幼儿园安保人员和保健员队伍建设。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大安保力度,强化学前教育安保人员专项培训,提高安保人员责任意识、安防意识和持证上岗率,加强规范幼儿园“三防”建设工作。四是卫健部门按要求指导幼儿园规范设置保健室,配足配齐保健室必备器材,每年开展幼儿园保健人员专项培训,提高专业知识能力,规范保健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幼儿园保健工作常态化并每学期开展一次幼儿体检任务。五是公安系统专业人员对全县幼儿园保安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幼儿园保安人员入职标准,对年龄偏大的保安员予以解聘,逐步解决幼儿园安保力量薄弱问题。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

问题七:责任督学履职不到位,档案资料不齐全。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充实教育督导力量;聘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按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配齐配强幼儿园责任督学,实施挂牌督导。二是各成员单位对照《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细则》,对标对表,查漏补缺,补齐补全各部门资料及印证资料。同时,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规范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保教质量保障方面

问题八:办园条件亟待改善(生均指标不达标、大班额现象严重、设施设备配备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科学规划,规范建设,逐步扩大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室内外活动面积、绿化面积,逐步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力争各级各类幼儿园建设标准、生均指标达标。建立玩具定期更新与检修制度,确保玩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二是注重幼儿园建设标准,着力采取科学规划实施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利用闲置校舍开设分园、督促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规定开设班级等措施,优化办园布局,规范幼儿园办园规模,消除大班额问题。在县一小迁建后利用原址开办分园,以及按学前教育“十四五”建设规划在城南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三是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全县幼儿园布局及年龄段人口分部情况,根据实际采取将办园规模20人的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撤并的措施,整合幼教资源,优化办园布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九:全县学前教育专任教师资格证持证率为72.6%,未达到省定标准,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占比较低;未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幼儿保教人员准入及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督促幼儿园园长、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培训、教师资格考试、学历提升学习考试等,提高全县幼儿教师持证率、专业合格率和学历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员持证上岗的指标。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临聘幼儿教师聘用合同条款,落实好上岗后3年内无特殊原因的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三是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按计划选派园长、教师等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督促各幼儿园充分发挥园本教研功能,按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开展园本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完成全员轮训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前,并长期坚持。

问题十:保育教育质量有待提升(课程设置不合理;保教计划不规范;区角设置不合理;“去小学化”和“幼小衔接”工作不到位;教研作用未有效发挥;国家通用语言运用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各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根据幼儿年龄和兴趣特点,合理设置游戏活动和作息时间,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在活动中获得成长和进步;定期组织课程设置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督促调整,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督促指导各园按幼儿园发展实际和培养目标,以适应幼儿的发展需求和教育环境的变化,科学制定年、月、周、日保教计划,明确教育目标、内容、方法和效果;加强对保教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每个阶段的教育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借鉴先进理念,指导各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合理设置不同活动区角,配足配套操作材料,确保每个区角都有足够的空间和投放的材料,满足幼儿自主活动需求;鼓励幼儿园积极探索办园特色,挖掘地方资源设置区角活动区域,丰富幼儿学习生活资源,为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提供保障;统一指导,规范观察记录,为针对性落实培养目标打好基础。四是统一制定印发幼儿园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和幼小衔接工作相关制度,督促跟踪各园树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理念,按要求开展工作,避免过早引入小学化的教育内容和方式;加强与小学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制定幼小衔接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幼小衔接活动的实施和评估,确保幼儿顺利过渡到小学阶段。五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学前教育教研队伍,持续加强专项培训、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学习幼儿园园本教研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教研员职责、教研业务知识等,提高教研员能力;正确指导幼儿园积极发挥教研功能,探讨和解决问题,改进保教方法,分享教育经验和成果,促进教师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加强日常对教研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研活动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六是根据《青海省学前教育阶段推广普通话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幼儿园课程和班级设置,继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宣传、教研、考核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教师和幼儿搭建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平台,增强师生语言文字意识,努力创建规范、健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营造“人人讲好国语”的良好氛围,推进国家语言文字教育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结合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加强整改,助力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待省州教育督导部门检查反馈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务求实效,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障碍,改善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优化办园布局,奋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强化部门协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县政府牵头,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民政、人社、卫健、市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机制,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破解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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