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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712000006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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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24〕63号 关于印发 《共和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办发〔2024〕63号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共和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海南州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要求,深刻认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四个重大转变”“五个重大关系”“六项重大任务”“一个重大要求”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面把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五个必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安全”重要地位,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分工负责,坚持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果,举一反三,加快梳理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找差距、补短板、强举措,认真落实三年行动任务,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加快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切实推动解决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努力在生态环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推动各项目标任务不跑偏、不走样、不散光,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以高水平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泛共和盆地崛起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6年,全县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1.23%,水土保持率71.48%,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退化趋势有效遏制;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龙羊峡出口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II类以上、湖心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以上;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19微克/立方米以内;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控制在国家和省定指标内;县城、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89%和23%,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组要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方针、总依据、总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计划表,每年至少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1期,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测试1次,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通过集中学、个人学、网络学、辅导学等方式抓好学习落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知识和个人修养,让生态文明思想入耳入脑入心,涵育国之大者的家国情怀,真正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学懂学透,不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心、走深、走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着重在学习领会、入脑入心、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带动引领全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党,自觉树牢生态保护不是不要发展,加快发展不是大干快上,全面从严不是影响发展,条件艰苦不是“躺平”理由的思想共识,不断在学习交流中进一步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将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尚;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生态文明和生态保护理念,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环境形势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生态环境领域热点问题;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主人翁意识,树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普遍认同感,推动生态保护《青海共识》《青海宣言》《青海倡议》转化为公民自觉行动,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典型宣传,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组织开展转变为群众自觉自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妇联、团县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3.扎实推进“三北”建设。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北”六期规划青海省实施方案 (2021 -2030年)《河西走廊- 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青海片区防沙治沙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青海省海南州创建全省防沙治沙示范州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海南州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共和县防沙治沙规划》等相关规划,扎实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落地和建设,促进共和盆地沙地歼灭攻坚区,青海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区的生态建设,通过工程固沙,生物治沙两种措施的相结合,确保沙化土地的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4.深化草原林地生态保护。

(1)强化禁牧区和草畜平衡管理。紧盯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目标任务,逐年逐级签订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严格保护和管理基本草原,规范草原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生态管护员考核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将理论载畜量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根据各乡镇天然草原承载力、人工草地及饲草料情况科学核定载畜量;坚持以草定畜,鼓励群众种植饲草料,以草畜平衡成效为基本原则落实补奖政策,推行舍饲和半舍饲集中养殖,并以自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结合我县生态环境、畜牧业资源和技术条件,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因素,合理确定全县推广畜禽品种、规模和发展总量;根据草地季节性特点和畜群结构实行划区轮牧,科学合理确定草地利用时间、次数和强度,减轻秋冬草地压力;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加大草原巡查力度,防止牲畜对新生幼苗的啃食,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依法查处超载过牧、禁(休)牧期违规放牧、侵占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草原鼠害,提升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2)持续推进黑土型退化草原治理。严格落实黑土型退化草原治理五年行动,根据共和县基本情况,实地调查,积极与省厅衔接沟通,申报此类项目,对分布的黑土滩、黑土坡,通过人工种草、补播改良、松土施肥、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进行修复治理,推动落实2024年50万亩草原改良和20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推动落实2024年和2025年“双重”草原改良100万亩;对草原区内分布的交通沿线取料场、废弃定居点等通过拆除平整、地貌整形、土壤改良、植被修复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恢复草原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提高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通过技术集成、熟化,建立不同区域类型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技术模式;优化草种生产区域,建立健全科研、生产、管理紧密结合的良种繁育体系,强化草原生态修复用种保障;开展草原综合监测,重点对生长期植被生长变化、自然生物灾害发生、生态修复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草原即时性变化动态跟踪监测,强化黑土型退化草原治理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3)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加强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黄河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鼓励在废弃和退出矿山、荒山荒地、裸露山体、沙化土地和人工设施拆除区造林种草,恢复天然植被;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省州级层面引导等方式,加大对公益林的管护,严厉查处生态公益林区域内开垦、采砂、挖沙、放牧、打柴等违法活动;持续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定期开展责任林区巡护,重点做好防火期全天候巡查;对重点区域天然林实行全面封禁、永久保护,强化有害生物防控,做好人工林保护和科学管护。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全面排查在建和已建重大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主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矿山开采行为,要求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海南州(三类矿产资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定,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交通建设项目应规范设置取弃土场、减少开挖植被破坏,及时对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场地营地、道路两侧边坡等生态扰动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6.加快排放场生态恢复。严格落实《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晾晒蒸发排放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3—2024年)》要求,对我县各类药业、电力、建材等工业企业蒸发塘、晾晒池、废水排放场全面开展核查评估,督促建有废水晾晒排放场的工业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周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科学审批、配置工业企业废水晾晒蒸发排放场,全力推进各类问题整治和排放场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系统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严格落实打好长江青海湖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黄河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任务,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推进实施黄河青海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水安全保障等项目工程,加快解决倒淌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统筹做好龙羊峡、倒淌河、石乃亥、黑马河、江西沟等流域重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状况调查及水质监测等工作;深入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巩固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零”成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切实加强河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取水、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挖湖造景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恰卜恰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源涵养功能,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有序推进龙羊峡水库库区周边荒漠化土地生态修复项目(四期)建设,增强河湖自净功能,筑牢国家重要水体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有序整治河道生态基流、过鱼设施、入河(湖)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旅游景区等环境问题,加大流域内江源河湖、重要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确保源头活水纯净丰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2)系统开展重点湖库生态保护。加强入河湖污染源、水源地等监督管理。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有序推进龙羊峡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河湖自净功能,筑牢国家重要水体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护工作,统筹推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工程,按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严防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水资源保护。实施《西宁市南川河、海西州格尔木河、海南州恰卜恰河3条河流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一策”方案(2023—2025)》,重点加强沿黄河流域水体生态保护,全力推进实施恰卜恰河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切实改善黄河流域上游共和段沿水域河岸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恰卜恰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源涵养功能;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4)推进河(湖)排污口整治。以黄河干支流,青海湖流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在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养殖企业、屠宰场等重点涉水企业和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8.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持续巩固燃煤、移动源、扬尘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成效,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多部门联动,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加强对恰卜恰镇区周边施工工地、裸露地及道路扬尘问题整治;加强原煤散烧整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治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专项行动,逐步调整经济结构及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瘦身”工作,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充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做好金河水泥厂排放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充分利用恰卜恰地热资源,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9.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持续推进共和县全域无垃圾城市试点工作;严格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和“清废”行动,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2)开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环境净化行动。加快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与畜禽养殖场建设“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生态养殖+绿色种植”、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第三方集中处理等模式;强化科技投入,因地制宜将畜禽粪便通过发酵或技术处理,实现原料能源化(肥料、饲料),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推进生态农业发展;严控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及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落实;加强对龙羊峡库区渔业生产投入品的安全监督和养殖环境、渔业苗种、渔业存栏的监测和监控,对渔业苗种检疫、鱼饲料、鱼病防控、鱼药残留物、渔业养殖环境的检测情况进行监督和治理,督促龙洋知鲜(青海)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责任,确保水产养殖残饵和鱼粪日产日清;探索建立地膜回收模式,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0.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

(1)推进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抓好中水回用和配套管网建设,有序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分期分批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确保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倒淌河、黑马河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依据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及产生类型,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处置标准,加快补齐环卫设施配置及服务供给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适时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达标建设,强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向乡村地区延伸。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2)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立健全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进现有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和技术,实现污水管网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全覆盖,并把产业发展统筹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结合,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污水治理互促互进,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环境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提升,到2025年,全县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有效治理;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持续推动“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乡村建设提质行动,推广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十户联治”“红黑榜”奖惩机制等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创新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11.推进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1)推进生活垃圾规范处置。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要求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和渗滤液无害化处置;积极争取实施恰卜恰生活垃圾分捡焚烧中心项目;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一批适合本县,排放达标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到2024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梳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分类整改和退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尽快投运、移交。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2)坚持源头减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再生利用和终端处置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乡垃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逐步健全收集转运网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处理,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拓宽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督促第三方环卫公司加大旅游旺季清扫力度,保持责任区公共设施及环境的清洁、整齐。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五)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2.高标准建设青海湖国家公园。做好申请设立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编制青海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时,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顶梁柱”作用,高质量编制完成“1+10+x”规划体系,做好管理机构设置优化调整;持续推进青海湖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监测监管体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青海湖刚毛藻水华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打造青海湖国家公园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示范区;积极开展自然体验和生态教育活动,广泛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全力保护好“碧波荡漾的青海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环湖地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青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严格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继续实施黄河流域共和段禁渔、青海湖封湖育鱼等措施,严厉打击重点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禁渔期、毁林和侵占破坏草原(湿地)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普氏原羚、沿黄河峡谷岩羊、切吉滩棕熊等物种保护,开展疫源疫病检测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及评估体系,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本底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成效的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14.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深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行为;实施草地、林地、湿地、冻土等生态系统监测,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和信息化平台,构建立体化草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体系;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提升生态系统治理能力及生态保护红线成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15.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相关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深入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工矿企业、采砂(石)以及旅游、水电等设施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持续排查黄河公园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海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业权出让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对发现破坏自然保护区及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16.严格国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海南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海南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全域、全类型与全过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整合构建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调整,加强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海南州企业环保主任管理制度(试行)》等地方性法规及林草长制、河湖长制、路长制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制度规定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18.推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评估机制,开展补偿标准研究,健全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合理设定补偿测算指标,科学界定流域责任和义务;适时组织开展生态补偿激励效果调研,结合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优化补偿资金分配机制,持续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19.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6+23”政策体系,认真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变革,稳妥推进能源替代,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加快建设零碳产业园区,统筹开展节能减排和能耗管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逐步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序推进工业、交通、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及清洁能源,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冻圈生态碳汇功能,推广林业碳汇、草原碳汇试点,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

20.强化问题联动查处。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为重点,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紧盯重点行业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开展暗访,督促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县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彻底整改、限时归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线索移送、支持起诉、补强证据、执法业务相互支持等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案件协查协力,形成惩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空地一体化”“青海生态之窗”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深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应提尽提、应赔尽赔。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七)着力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1.严格问题整改销号。严格执行《海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省级例行和专项督察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快推进土地例行督察、矿产资源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露天矿山执法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定期调度进展,开展实地督导,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销号程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照时限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严肃处置发现问题。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健全完善问题发现和跟踪治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开展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置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共和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三年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省州关于专项行动各项部署安排,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三年行动专项工作制度和规程,组织开展任务调度、检查指导、督办通报,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好保护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把抓好专项行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自觉行动,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层层分解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要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办、年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约谈,对推进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表面整改、敷衍应付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要将三年行动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类督查、巡视重要内容和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强化正面引导,树立正确导向,传播文明理念,呼吁全民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推进工作中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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