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共和县志1986—2005年入志人物的通知
为确保《共和县志1986--2005》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海南州志·人物志1986--2005》推荐入志人物,现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有关规定,就推荐《共和县志1986-2005》入志人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物收录时限
1986年1月1日--- 2005 年12月31日。
二、人物收录范围
(一)《人物传》入编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均收录1986年—2005年间过世的人物。入志人物为革命烈士以及在共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福祉一方、群众口碑好、赞誉度高的党政领导、社会名人及科教文卫界代表人物(包括共和县籍在外地工作的影响重大的人物,已录入首部《共和县志》的人物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 《人物简介》收录1986—2005年间的在世人物(注:编入《人物简介》的人物事迹与荣誉称号要求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包括在共和县各行各业做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事业创始人、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自1986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的正职领导和共和县籍在省内外任职和曾任正厅实职的领导;共和县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文化艺术界典型人物、劳模、企业家、实业家、致富带头人、优秀村干部、致富能人、名医、能工巧匠(银、铜、铁、木、毡匠、影子匠等)、民间艺人(说唱、剪纸、绘画)等。
(三)《人物表》收录自1986—2005年间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1986—2005年间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模范人物,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授予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同时,适当推荐影响重大的反面人物,编入人物传,以起警示作用。
三、人物收录内容
《人物传》记述入传人物的姓名、曾用名、字号、性别、民族、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生卒年月日、籍贯(出生地)、个性特征、特长、嗜好、主要工作经历、典型事迹与主要贡献、获得的荣誉称号、社会评价等,重点部分是典型事迹与主要贡献(政绩、业绩、学术成就、贡献等);《人物简介》略记人物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及主要事迹,不要求面面俱到;《人物表》要求要素齐全。编写人物传和人物简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评价要准确、贴切、有依据,力戒空话、大话、假话,不随意拔高。
四、入志人物推荐办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研究确定入编《人物传》和《人物简介》的人物名单,在全面筛选的基础上,指定专人,以查阅人事档案、发信函、打电话、召开座谈会、走访入志人物的亲属、同事、知情者等方式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调查,广泛搜集资料。对搜集到的资料要精心鉴别核实,要精心取舍,严格掌握入志标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写志稿,确保入志人物的代表性、典型性、先进性。
五、编写任务分工
(一)党政领导人物传、人物简介。自1986—2005历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正职领导的人物传、人物简介分别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编写推荐;本籍在县外工作的正厅以上实职领导的人物传及人物简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编写推荐。
(二)革命烈士人物传与名录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编写,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专家、能工巧匠、致富能人、优秀村干部、民间艺人、学者、教授、模范教师等人物传与人物简介由各乡镇、县农牧科技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编写推荐。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1986—2005年共和县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录表。
(四)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劳模、道德风尚模范、“三八红旗手”、企业家、实业家等的人物传和人物简介由各乡镇、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和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编写推荐。
(五)除以上分工的承编乡镇、部门、单位外,其他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推荐。
六、编写推荐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入志人物的编写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编写推荐工作任务。推荐人数根据实际出发,无规定限制,以文字稿形式推荐。人物传每个传主的传记一般掌握在1000—1500字左右;人物简介每个人物掌握在500—1000字左右。
(二)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志稿编写完成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于2011年12月20前报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未能按期报送志稿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