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近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春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国有农林(牧)场和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要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乡镇、国有农林(牧)场和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进一步安排部署春季防火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针对春分、清明将至,群众扫墓祭祖、野外农事生产性烧荒用火增多、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加大的实际,充分利用媒体,以制作宣传牌、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有关规定,普及科学防火、安全扑火常识,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反复宣传,特别是在林区、防火重点区域和居民点张贴防火宣传标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强化全民防火意识。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火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火源管理,减少火灾隐患。各乡镇、国有农林(牧)场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控制,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别是要抓好“春分”、“清明”期间,重要的进山路口、坟墓密集区和生态林区等重点地段防火工作,设卡严防死守,坚决制止进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内进行野炊、抽烟、烧香烛纸箔、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并依法追究野外违规用火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智障和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的管理,监护人要落实好监管责任;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力度,各乡镇防火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不间断地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进行巡查,积极动员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四、完善落实预案,全力做好扑火准备。各乡镇、国有农林(牧)场和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种扑火机具、扑救物资设备要保持齐备和完好。一旦遇有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有效处理,真正实现 “打早、打小、打了”。
五、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国有农林(牧)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防火期内,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各国有农林(牧)场值班人员每日要向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报告一次森林防火情况,一旦发生火灾,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或迟报、瞒报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时刻做到通讯畅通无阻,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等情况发生。如发现有脱岗、漏岗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各林区、管护站护林防火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林区火情动态,全面监控,不留死角和盲区。
(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联系电话:8513401)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森林 草原 防火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