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共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2-05-30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恰有关单位:

《共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参与消防工作的作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私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一二年五月二十六

主题词:消防  重点单位  方案  通知

抄报: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26日印发

                     共印80

共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参与消防的作用,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

1、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龙羊峡发电分公司;2、海南州供电公司;3、海南州人民医院。

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8

1、海南州委;2、海南州人民政府;3、海南州人大政协;4、共和县人民政府;5、海南州电视台;6、海南州档案馆;7、海南州邮政局;8、海南宾馆;9、黄河大酒店;10、海南州百佳商贸城;11、海南州三丰购物中心;12、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州中心支行;13、中油共和经营部第三加油站;14、中油共和经营部214加油站;15、中油共和经营部倒淌河加油站;16、中油共和经营部黑马河加油站;17、中油共和经营部大水桥加油站;18、中青石化第二加油站;19、中石化恒通加油站;20、中石化鑫源加油站;21、中石化黄河南大街加油站;22、共和县中园加油站;23、海南州锦惠燃气有限公司CNG加汽站;24、海南州燃气供应有限公司;25、海南州第一高级中学;26、海南州第一高级民族中学;27、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28、共和县幼儿园;29、共和县中学;30、共和县民族中学;31、共和县第二小学;32、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小学;33、共和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34、共和县新寺;35、共和县千卜录寺;36、青海省移动海南分公司;37、青海省电信海南分公司;38、青海省联通海南分公司。

二、共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档案,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和责任人,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消防标识化建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消防标识,本单位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维修;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根据《共和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目前,我县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较突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共和的高度,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签订的《共和县2012年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有关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全年消防安全工作,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三)强力推动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逐项细化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在消防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单位消防演练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联系人:牟旭东,联系电话:0974-8516314,传真:0974-8516200,联系邮箱:mxdssm@163.com

抄报: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