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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环湖沿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2-06-06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环湖沿线旅游经营活动,整治旅游综合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青湖管〔201260号)要求,现就做好环湖沿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环湖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尽快组织人员对本乡镇109国道沿线建筑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2011101日以来建设的违章建筑要立即责令停工并进行拆除。江西沟乡人民政府要按照《青海湖景区旅游总体策划》要求,对当前安置农场处原址修建房屋的村民下发停工通知书,并限期拆除后在109国道以南500米外选址,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建设。倒淌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对甲乙村境内违章建设房屋村民的劝解工作,争取村民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点执法,并启动相应程序拆除违章建筑。

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积极与省湖管局规划建设处衔接协调,认真做好环湖五乡镇村庄建设规划与景区建设规划的对接工作,并按照景区建设规划要求,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按照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环湖地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实际,详细制定一套合法、合规、合理的审批程序,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规范有序建设。环湖五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大法规政策的宣讲力度,引导群众增强法制意识,确保年内需新建的各类房屋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及建设手续。

三、环湖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109国道沿线群众私开旅游通道的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倒淌河镇甲乙村、江西沟乡莫热村的日常巡查力度,坚决取缔以招摇旗帜等方式招揽或欺诈游客进入湖边等违规旅游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公路沿线旅游环境秩序。石乃亥、黑马河乡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严格按规划建设,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四、环湖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及设置的垃圾箱等设施,切实做好镇区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镇区干净、整洁。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动员国道沿线群众,做好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旅游环境  整治  通知

 抄报: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6月1印发

                              共印55

主题词:旅游环境  整治  通知

 抄报: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6月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