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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和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6-14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共和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整治  方案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11日印发 

      共印55

共和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有效、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2年共和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才 洛 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安 进 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 桑 太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员:都 芬 庭  县监察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王 雪 松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丁仁 祯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祁 文 锦  县司法局副局长

索南尼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冯 秀 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樊 德 春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桑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5月初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6月—9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单位联络员(名单附后)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27月初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 20121115日前 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二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相关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三是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四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共和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该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促使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县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继续加强对鑫源铁合金公司、金河水泥厂等高耗能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关系民生问题的执法服务。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开展以环湖地区为重点的农牧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管向农牧区延伸,加强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我县境内109国道和其它交通沿线的重点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和重点生态领域的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对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龙羊峡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

(四)开展小散锅(茶)炉废气污染和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小散锅(茶)炉废气污染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小散锅(茶)炉使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加强日常监察和监测频次,减少废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对未经环评审批、违法投入使用的,要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未经环保验收的,责令限期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对屡经整改仍然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取缔关闭。加大噪音污染整治力度。环保、建设、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突出、投诉集中的建筑施工、娱乐噪声扰民等问题。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排放不达标的歌厅、茶屋等娱乐、餐饮场所,工商部门不得发放工商经营许可证,特别在“两考”期间,要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噪音污染,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经费,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和分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商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建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在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与监察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执法投入机制、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和环境保护公众监督机制,建立重大环境案件后督察制度,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企业环境审计制度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附件1:

2012年共和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嘉华东珠

大队长

县发改局

王烈花

科员

0974-8516518

县经商局

都寿庭

主任科员

县监察局

都芬庭

县纪委、监察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县司法局

万玛才让

副主任科员

县住建局

辛春玲

科员

县工商局

张 英

科长

0974-8425757

 

附件2

共和县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督察企业名单

海南州鑫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裕龙矿业公司

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第二毛纺织有限公司

海南州四方热力有限公司      青海湖肉业公司

青海可可西里肉食品有限公司   青海湖药业公司 

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龙羊峡水电厂

青海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共和县污水处理厂

海南州环发矿业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填埋场

共和县奥凯矿业有限公司     共和县绿源生猪屠宰场

海南州晟通畜牧业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共和县荣达清真牛羊屠宰场    共和县锦源商砼站、

共和县得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州天河路桥商砼站

共和县元年工贸有限公司砖厂   次汗素水泥制品厂

青海银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共和县砂石料场

青海新昆仑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龙首油脂公司

青海高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共和县冷库

青海百富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环通塑业有限公司

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       共和县利民页岩砖厂

黑马河屠宰场          共和县福兴砖厂

共和县玉康砖厂         县域境内各施工场地

石乃亥冷库           各沙石料场

废品收购站等排污企业      露天煤场

海南州明昌清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

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嘉华东珠

大队长

县发改局

王烈花

科员

0974-8516518

县经商局

都寿庭

主任科员

县监察局

都芬庭

县纪委、监察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县司法局

万玛才让

副主任科员

县住建局

辛春玲

科员

县工商局

张 英

科长

0974-842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