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和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共和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林权 改革 试点 方案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
共和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在顺利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和明确经营主体基础上,建立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配套改革的重要意义
主体改革的完成仅仅意味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探索如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三个方面着手完成林业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的调整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深化集体林改工作的主题。全面而深入地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破解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林业产业不发达等难题,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资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质量管理,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配套改革原则
坚持依法治林、生态优先、利益兼顾及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原则。
四、配套改革任务
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配套改革,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完善林业政策措施,建立支撑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兴林富民、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五、配套改革内容
(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
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造林申报奖补”配套政策,按照明晰产权的方式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主体,严格按政策保护集体公益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有责任心人员进行管护,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村社为单位建立民间护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联防队,形成新的群防群治机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管护效果兑现管护费。同时,按照《青海省农村营造公益林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落实造林申报奖补制度,由宜林地的经营权利人申报造林,并纳入年度造林管理体系。
(二)以发展产业推动林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生态优先”的方针和“生态兴产业、产业促生态”的林业发展思路,狠抓林业产业发展,利用区位优势,在不破坏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林地种养、休闲旅游等项目,类型可以多样化,如林下种养包括林下种植中藏药和林下禽养殖等项目;经济林培育包括枸杞林、沙棘林、核桃林等营造和培育项目;休闲旅游服务包括林间休闲茶园、农家乐等项目;同时,通过密植或混交的方式发展包括云杉、枸杞、核桃、花灌木等树种为主的苗木基地项目。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的经营项目,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建立健全林木采伐流通机制
1、林木采伐实行限额总量控制。一是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采伐不受限额控制,按村证明、乡(镇)政府审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核准的方式进行采伐。二是集体商品林、低产林改造、林地流转中确需采伐林木的必须纳入限额,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量控制,凭“村证明、乡(镇)政府审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审批”的方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林副产品的流通管理。对生产的木材和零星树木,原则上只能自用,确需外运出州的凭采伐证和省林业厅审核同意书,方可办理出州木材运输证;林地流转后,对已生产并需外运的林副产品,凭县人民政府同意林地流转的批文,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派人现场查验并出具意见,方可办理运输证;林农生产的苗木,经村社、乡镇同意后,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派人现场查验并出具意见,方可办理运输证。
(四)规范林地流转
1、承包到户的林地流转方法:依法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原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2、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流转方法: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方案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3、异地造林地流转主体只能为原林地所有者,合资合作造林另有收益分属协议的,经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林业发展保障体系
1、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开展林农小额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合理设定抵押贷款利率,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免除第三方担保模式,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稳步推进《林权证》和《股权证》抵押贷款工作,盘活信贷资产,鼓励广大林农通过信贷筹集资金,发展林业生产。
2、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争取将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雪灾、风灾、洪涝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范围,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化解林业经营者风险。
(六)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1、给予森林采伐指标扶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进入采伐期的林木,由县林业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单列安排木材采伐指标,促其适时采伐、及时更新、良性循环。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采伐自有林,降低或免征育林基金。
2、给予林业发展资金扶持
(1)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营建特色优势经果林等基地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用活中央财政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政策和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
(2)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县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林农的小额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办理林权证小额抵押贷款并优先给予贴息扶持。
(3)加大对新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营造用材林的,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一定苗木款补助。
3、提供优质种苗扶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先供应良种苗,推广新品种,并优先享受良种补贴。
4、保障先进技术扶持。林业部门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资源培育工作派专人负责技术指导,支持培育优质、速生、丰产、高效林。
5、积极给予项目扶持。优先安排林业扶持项目,鼓励并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森林防火保险、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六、试点重点
一是在龙羊峡镇后菊花村、恰卜恰镇加隆台村和铁盖乡拉才村,利用当地富足的林业资源和光照资源优势,突出发展经济林培育项目,试种枸杞经济林2230亩和枸杞苗圃150亩;二是在铁盖乡拉才村,依靠周边林地资源,在不改变林地林木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重点发展林间休闲茶园和农家乐项目,通过适度经营,把生态优势变为产业优势。
七、配套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8月起至2012年底,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配套工作。
(二)阶段性目标
2012年8月,收集资料,筹备配套改革相关事项。
2012年9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制定集体林管护责任书、巡山护林日志。
2012年10月,宣传集体公益林保护政策,落实集体公益林管护责任,以集体公益林宗地为单位与村社签订管护合同,建立完善集体公益林管护机制。
2012年11月,筹备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力争建成2至3个示范合作社;建立健全林木采伐流通机制,建立和完善林木采伐流通管理制度,在乡镇政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林业窗口,受理林业服务项目。
2012年12月,总结集体林改试点配套改革工作,整理完善资料,立卷归档。
八、组织机构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共和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才 洛 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 桑 太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达哇旦周 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 增 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监察局局长
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登 巴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 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华 嘉 县农牧局局长
张 德 英 县档案局局长
索南项秀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工商局局长
马 统 宏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 青 河 县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王 东 飚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由才桑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东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列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把握深化集体林改工作的主要内容,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大事来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明确目标,把握原则和重点,加强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规划部署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扶持到位、工作职责到位,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收到实效。
(三)县委县政府将发展产业、增加群众收入、使群众得实惠作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主要目标、纳入考核。对配套改革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任务完成情况差的予以通报,对拖延工作影响林权配套改革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从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督查工作组,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