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扎实做好退耕还林阶段性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王 东 飚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谢 克 加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蒋 启 山 县林业站站长
王 生 禄 县退耕办主任
成 员:兰 却 县森林公安分局干警
柴 发 盛 县退耕办技术员
张 宝 县退耕办技术员
董 宝 元 县森防站技术员
谭 振 忠 县退耕办技术员
都 海 庭 县退耕办技术员
候 继 邦 县林业站技术员
格 知 合 县管护站技术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耕办,王生禄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人员,与各乡镇政府间协调工作;按照《退耕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查处非法征占退耕地、复耕等现象;负责技术指导和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验收小组:
第一工作组:
具体负责恰卜恰、江西沟、黑马河、石乃亥、铁盖等五个乡镇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工作。
组长:兰却
成员:格知合、柴发盛、张宝、吴震。
第二工作组:
具体负责龙羊峡、倒淌河、塘格木、沙珠玉、切吉、廿地等六个乡镇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工作。
组长:董宝元
成员:谭振忠、都海庭、候继邦、更登尖措。
二、自查验收时间
外业自查验收从2012年7月底开始,待外业检查结束后开展内业汇总等工作。
三、自查验收范围
对全县2000—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共11.17万亩退耕地造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自查验收内容
1、核对退耕户。以小班为单位,逐地块现场核对退耕户的《退耕还林手册》与林业部门档案(姓名、图、表、卡)是否一致。
2、核查小班地形图。根据2000—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各小班地形图,实地确认其实际位置与地形图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的现场重新绘制小班地形图。
3、核查保存率。实地核查2000—2007年退耕还林地块保存率,按核查情况填写《复查验收表》的各项因子,保存率<70%的确定为不合格,并做好记录,为兑现政策提供依据。
4、核查造林地块的面积。实地查看已变更、占用和调整的退耕还林地块进行逐块核实,对各项因子进行更正。
5、核查补助资金兑现情况。通过听取各乡镇、村汇报和走访退耕户等方式,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核查。
五、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工作,精心组织专题汇报,向各自查验收小组汇报本乡退耕还林工作情况,为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要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准确了解具体工作程序、政策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群众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退耕户到现场配合,并安排分管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和各村社长和退耕农户跟班作业;验收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小班,农户、地块等都必须按规定逐项检查、实地验收,并由验收人、乡镇参与人员和退耕户现场签字确认。
2、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步骤,以小班为单位,坚持逐地块、逐农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如实填好相应的图、表并登记汇总,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随意简化工作步骤和程序;严禁将管护不到位、苗木保存率不达标的纳入合格地块;严禁出现图表卡及还林地块互相不符的现象;严禁不深入现场、闭门造车;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行为,保证检查验收结果的公正准确;严禁面积不实、虚报冒领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建立验收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验收人员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延误上报时间,或在今后兑付补助和上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认真做好自查验收结果的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工程建设中各类矛盾和问题,严防新的不稳定问题出现。
4、自查验收结束后,工作组要做好内业汇总,形成自查验收工作报告,并于 9月 30日 前报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