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共和县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全县城镇房屋征收评估和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及《海南州关于城镇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的通知》(南建〔2006〕18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机构性质
共和县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工程建设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征收估价技术鉴定的组织。
二、专家委员会工作范围
(一)在征收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差异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申请估价技术鉴定的由专家委员会受理。
(二)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三)在征收核实补偿安置标准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委员会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
三、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一)专家委员会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征收估价技术鉴定活动和估价技术鉴定结果。
(二)受理征收估价技术鉴定后,专家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征收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三)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人员调整
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可根据人员变动等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五、专家委员会工作机构地点
专家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共和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六、共和县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王有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李 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陈永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高永强:高级建造工程师
王 宏:共和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所长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