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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和县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2012-09-25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共和县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

为做好各类重大活动和各种灾害事故的消防战勤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类抢险救援等战勤保障任务,根据《海南州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共和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州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适用于共和县范围内所有需要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救助、援助、抢险及处置灾害事故时派生的战勤保障行动。

、保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严密组织、分级负责、灵活储备、协同作战、快速应对、保障有力的原则,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将部队保障和社会保障有机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综合布局、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信息化程度等手段,切实为消防部队现场指挥和作战等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长: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共和供电公司、各通信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完善全县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及时掌握全县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及有关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力同志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灭火救援和险情处置中的消防战勤保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研究制订全县消防战勤保障政策和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召集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战勤保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宣传报道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

  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并积极配合州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各项资金保障,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掌握相关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核定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调控;落实应急力量的调度,备足应急运输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及时抢修道路、桥梁等毁损的交通设施,确保主要交通干线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处置抢险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灭火救援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县交警大队:负责火灾和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挥现有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的作用,第一时间将现场附近的交通状况通报县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组织交警就近疏导交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政府机关、消防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门、重点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做好全县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水泥杆、路灯杆等相关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灭火救援安全管理,保障灭火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确保灭火救援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负责发布灭火、抢险救援等相关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响应方式

  依据火灾和灾害救助的分级,战勤保障行动实行分级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灭火救援。

  1.应对一般灾害(Ⅳ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居民火灾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没有蔓延危险性;

  (2)一般新村小区居民住宅火灾;

  (3)农村火灾面积较大但无蔓延危险性;

  (4)一般交通事故车辆起火,无化危品爆炸、剧毒或腐蚀物质泄漏;

  (5)没有蔓延趋势的小商铺、饭店、车间等单位火灾;

  (6)一般高层建筑不可能形成立体燃烧的火灾;

  (7)水源不足,或面积大但无蔓延趋势的火灾。

  一级(轻微)险情:是指灾情危害程度不重,无人员伤亡,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常规中队特勤班组人员和器材能够应付,不需要其他力量援助的。具体有:抽水排涝、送水以及交通、悬空、坠落、建筑倒塌事故;化学灾害事故,如发生毒物泄漏,有害气()体扩散,环境污染轻微,第一出动救援力量能够及时控制的灾害事故。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向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视情启动与县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

  2.应对较重灾害(Ⅲ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数量较多的化危品仓库、储罐、工艺流程火灾,受到火势威胁有爆炸可能的;

  (2)燃烧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有蔓延危险的火灾;

  (3)高层建筑起火,有可能形成立体燃烧或有较多人员被困的火灾;

  (4)居民住宅成立体燃烧,并有可能引起爆炸的;

  (5)党政机关、重点场所、档案馆、图书馆、寺院等具有政治影响大、损失大的火灾;

  (6)战斗环境差,火情态势险恶,且有人员被困的火灾;

  (7)其他较大的需要支队级指挥员到达现场指挥的火灾。

二级(一般)险情:是指发现事故情况特殊,灾情较重,需派特勤中队或社会相关力量的救援设备、器具进行处置,大队指挥员到场指挥的。具体有:发生车辆相撞事故,第一出动救援力量到场后,发现情况危急,人员威胁严重,需要增调其他力量到场处置的。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向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启动与县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州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

  3.应对特别严重灾害(Ⅱ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过火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火势大且蔓延迅速;

  (2)化危品仓库大面积燃烧,且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有毒物质泄漏;

  (3)大型市场、商场、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火势较大成立体燃烧,有较多人员被困;

  (4)油库,液化气储备站、党政机关等重点场所发生火灾,危险性极大;

  (5)火场情况复杂,人员威胁严重,已出现群死群伤现象。

  三级(重大)险情:是指发现事故情况特殊,灾情严重,需派特勤中队或社会相关力量的救援设备、器具进行处置,支队总指挥到场指挥的。具体有:当发生暴雨、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重大交通肇事、建筑倒塌、人员密集场所灾害事故,化学物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对消防队员造成威胁,急需组织其他社会力量排险的。

  4.四级(特大)险情(Ⅰ级响应)

  是指三级以上的其他重特大灾害事故,需要跨区域调集力量增援,县级消防战勤保障小组要上报省、州部门。具体有:发生洪水、地震、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桥梁隧道坍塌,化学危险品泄漏、爆炸事故,恐怖袭击等恶性事件。或涉及跨区域或超出事发地政府救助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助的较重灾害。由州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进入响应程序。

  ()指挥与协调

  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响应后,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通报灾害现场情况,并根据灾情实际,研究部署确定本次应急救援工作中战勤保障需要的内容,并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后,依据本预案和相关要求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机制或预案,调配人员、物资及技术力量快速到达现场开展保障工作。

  情况紧急时,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展开先期保障行动。

  ()主要应急措施

  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和自身资源,给予协调支援。

  1.现场需要警戒时,由县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武警、治安等部门具体落实,主要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治安秩序的维护和保护受灾现场。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2.现场需要后勤保障时,由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和财政等部门和单位予以落实,为灭火和前线救援工作提供各项物资保障,负责灭火器材、灭火剂的调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3.现场需要医疗救护时,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予以落实,主要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4.需要开展事故调查时,由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予以落实,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惩治责任人和肇事者,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等。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抢险救援应急实施过程中,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掌握灾情信息的基础上,向州级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现场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落实下一步工作。

  ()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事件稳定后,由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本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要求

  1.县指挥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火情和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县性、关系重大的工作,由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

  3.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省、州两级报告工作情况。

五、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力量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资金保障

  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县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预算,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研究后确定。

  ()力量和装备保障

  根据本地区火灾和灾害事故特点,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医院和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组织、协调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应急保障工作,备足应急运输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及时抢修毁损的交通设施。县交警大队配合做好应急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疏导交通。

六、监督与管理

  ()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县消防部门要组织、指导专职(义务)等消防力量的战勤保障培训,提高队伍综合保障能力。

  2.演练。

  县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根据需要组织灭火救援和抗击各类灾害事故时的战勤保障演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奖励与责任

  1.奖励。

  对消防战勤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

  2.责任。

  各级单位要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成员单位的消防战勤保障工作应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七、附则

  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县消防战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并根据情况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