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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共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2-10-08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执行。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九月二十九

贯彻落实《共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责任分工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

 

为深入贯彻《共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共政办〔201127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现就《共和县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责任分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健身素养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40%,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活动,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规定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各级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建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在县城、各乡镇、村(社区)均建立起1处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或文体广场,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一村一场(篮球场)”。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1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35平方米,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50%,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的网络化格局,各类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城乡民居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的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各乡镇创建体现本地区特色和风采的“一乡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城乡居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5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村(社区)全民健身组织、活动化程度逐步提高。建立全县体育行业协会、单项协会等。县级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逐步发展。城镇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4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逐步壮大。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人数逐步增加,其中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5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社会指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科学健身方法得到广泛推广,通过对城乡居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针对个人体质状况所提供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逐步推进,公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健身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增强。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幅度增加,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比赛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本实施计划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城乡居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城乡居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2.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分配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的形式和方法,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健身月、群众传统健身体育比赛等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举办好职工运动会、农牧民运动会、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活动。举办和打造与全省相适应的群众性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扩大本地城乡居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

3.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乡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标准,根据当地特色,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创建和开展“一乡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村(社区)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

4.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各单项体育协会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6.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形式、新方法。加强对广场、公园和节日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城乡居民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一批室外健身场地设施。

2.进一步加强健身设施的管理与建设,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加快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场地与广场空间资源,重点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利用城镇公园、绿化带建设一定数量的专项球类活动场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按照资金配比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管力度。

3.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老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1.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在全县晨晚练辅导站、单项体育协会、已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覆盖,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2.体育行政部门要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

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发挥教练员、体育教师、体校等的作用,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与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健身服务,将全民健身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共同投入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统筹城乡体育、各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将社区体育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健身活动、居民体质测试和健身宣传培训等服务列入社区目标考核内容中,采取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推进的方式,分计划、分步骤、分批次地推进社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室,体育健身队、晨晚练辅导站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辖区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牧区体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发展农牧区体育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完善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发展农牧区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增强农牧区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牧民体育活动,办好基层农牧民运动会。

3.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4.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活动。逐步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5.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6.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7.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健身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学校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总工会、县老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做好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对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2.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站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在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完善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制定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2.建立城乡居民体质监测和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积极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全民体质测定服务。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共和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施行全县全民健身计划。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各乡镇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报本级政府。各乡镇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的是牵头负责单位,从2012年起每年年终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