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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和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2-10-31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恰各有关单位:

《共和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共和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水平,从源头上治理在建工程违章乱建、安全事故突出等问题,全面强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质量责任,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共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形势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10月初至11月中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决定成立共和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

 员:司成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耀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仁祯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周晓桐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王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治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法定职责,依法确保工程消防质量情况;

2、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 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1、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擅自施工、变更、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2、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及其施工技术人员资质管理情况;

3、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情况;

4、是否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施工等所需相关手续。

(三)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电焊工、气焊工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是否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用明火是否有现场专人监护;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现象;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情况;

8、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使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电闸箱等问题;

9、施工现场是否有超负荷用电现象,临时用电是否安装了过载保护装置;

10、施工现场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防火间距等要求。

(四)消防产品质量管理情况。

采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规则。

六、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1011日前)。

县公安、住建、经商部门要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自查全县各施工工地存在的各项安全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1012日至20121114日)。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全年工程开工情况向消防部门通报,落实办理土地、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督促工程建设方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安监局要积极开展施工工地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1114日至20121115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商局、县消防大队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总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效,并将总结于1115日报县政府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手续办理机制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部门、单位采取边宣传、边检查的形式,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制作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施工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这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