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推进部分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对共和县推进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华 旦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伦 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 金 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才 洛 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鲍 宗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加 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增 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吴 雷 县审计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监察局局长
马 佐 邦 国家统计局共和调查队队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华 嘉 县农牧局局长
才 桑 太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仓 周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拉毛才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仁青多杰 县残联理事长
薛 文 财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 杰 本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 增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严 海 明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杰扎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斑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发 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豆拉才让 县游牧民定居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雪 松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 红 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王雪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佐邦、李文兰、杨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农牧业生产补助、城乡住房建设补助、林业及生态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教育惠民、医疗救助、扶贫、职工收入、生产生活救助、就业培训补助等10大类51项改革所涉及的内容,确保计入城乡居民收入。县大督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县考核办要将改革任务纳入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年底由县目标考核办组织考核。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