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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2-12-24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节假日期间切实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2 年12月19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2013

部 分 节 假 日 安 排 的 通 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

主送:(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日(星期六)、2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日(星期六)、4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68日(星期六)、6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107日 放假调休,共7天。 9 29日(星期日)、 1012日 (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 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