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2013-03-22 00:00:00 0 点击:[] 字体: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密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公发〔2006〕81号)要求,“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210004111)已按《标准》(GA241.1—241.8—2000)刻制就绪,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号:6325210001980)公章同时废止。 附:印 模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