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庆领导小组市容整治组工作方案及时间进度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州庆领导小组市容整治组工作方案及时间进度安排的通知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庆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建州六十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市容整治组工作方案以及时间进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职责和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海南州建州六十周年庆活动领导小组(代)
2013年4月25日
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市容整治组工作方案
为迎接海南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着力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市容市貌、全面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管理有序、和谐平安的城市形象,根据《海南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总体方案》,现就恰卜恰市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城镇“精细化”管理喜迎海南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卫生城市,提升对外形象,营造节日氛围”为目标,按照“全面启动、分工负责、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以城市美化、净化、亮化、绿化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恰卜恰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二、工作任务
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工负责、部门协作的方式,对恰卜恰城镇道路、广场、工地、楼宇、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进行综合整治,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夜景明亮、文明和谐,充分展示恰卜恰城镇建设成就和管理水平,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成效。
总 指 挥:刘大业 州委常委、共和县委书记
副总指挥:王志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华 旦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金星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长
(一)市容、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组
包点领导:薛 晓 平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组 长:司 成 奎 共和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长:久迈旦增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多杰南加 共和县交警大队队长
樊 德 春 共和县工商局副局长
马 永 忠 共和县恰卜恰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贾华巷旦 共和县运管所所长
王 志 勇 共和县恰卜恰河东工商所所长
余 德 江 共和县恰卜恰河西工商所所长
赵 顺 海 共和县城管局市容执法大队队长
工作职责:整治市容秩序、占道经营、车辆乱停、违章洗车等,依法集中办理相关行政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整治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实现镇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规范经营,无占道、店外店经营行为,对流动摊点密集地段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定岗定人定位管理,尤其要重点整治河西的各类流动摊点、店外店、占道经营等“乱摆乱占”问题,对无证经营或在非指定时间、地点经营,擅自卖艺、出售迷信品,在公共场所强卖强买,非法兜售物品、算命、占卦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2.整治临街建筑物污损现象。保持改造后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及时清除各类小广告、城市“牛皮癣”。加强临街餐饮业油烟治理,对非法和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人加强处罚力度,对沿街门店、霓虹灯、招牌、橱窗、画廓、广告牌(栏)破损的,内容陈旧、画面污损、文字残缺的广告,一律按门前四包责令发布单位予以整修,对拒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3.整治影响市容的其他违章行为。对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杂物;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躁音扰民;绿地、花坛内乱堆乱放杂物,门前树木钉挂物品、晾晒衣物;放养家禽家畜等违章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4.整治临时性经营、基建占道经营摊点。严格管理经批准的沿街建筑物建设、维修、装饰活动,按规定收取经营(基建)占道费、管道接头费、人行道挖掘恢复押金等。节庆、婚庆、开业等设置的条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广告彩旗等,应当整齐、美观、安全,并按时清除。
5.整治交通秩序,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查处车辆随意掉头,违停、车身不洁车辆上路行驶,行人不走人行道、不走斑马线等突出问题。疏堵结合加强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建立机动车应急临时停车区域,完善交通标示标牌,在重点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减速带。州庆前镇区一律取缔大型车辆、重型车辆、工程车停放,将其疏导至西台或城郊大型停车场停放,建筑工程车辆一律持证规范经营,并按指定行车路线行驶。交通违法违章行政罚没款实行全额返还。
6.整治临街洗车行为。对临街洗车点进行集中整治,对街面污染严重、占道经营的青海湖南北大街、黄河路南北大街、共和东西路及环城路临街和露天各洗车经营户予以取缔,对室内、院内经营但手续不全,洗车设备简陋,排水不达标不具备洗车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引导洗车点统一规范守法经营。严格办理洗车业手续,对达不到洗车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准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作业,不得污染和影响周围环境,不准随意排放污水和损毁路面。
7、严格落实县城街道“门前四包”责任制。驻恰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居民住户都要坚决落实“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市政设施、包容貌秩序”责任制,形成源头化管理机制。加强责任制监管,定期评比,凡是未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8、整治机动车修理、废品回收经营业。查处乱堆乱放、占道修车、污染路面、回收被盗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
9、健全广场管理制度,强化广场管理。及时开展广场卫生清扫保洁、绿地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严格对在广场内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乱倒废弃物,践踏花坛、绿地、草坪,偷挖、折损、刻划花草树木、采花摘果,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盗窃、损毁或拆迁市政、绿化、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组
包点领导:吴 国 祺 共和县政协副主席
组 长:钟 耀 庭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尚 红 飚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陈 军 共和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5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整治建筑工地及墙体脏、乱、差现象,整治工地临时排水排污、建材乱堆放、围挡不达标。
1.施工单位要按标准设置实体围挡,书写创卫标语或设置公益广告。施工工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应堆放整齐、规范,不影响市容市貌;施工废水不得外溢。控制扬尘和噪音,易飞散材料堆放要进行遮盖或喷洒,避免施工扬尘污染环境。竣工时要在两周内清理现场。
2.凡在恰卜恰临街建设的单位、个人和居民装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由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监督在指定的处置场地倾倒,禁止乱倒渣土。需要用建筑垃圾渣土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城管部门申请,统一安排调度。加强对街面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全面禁止在街面上搅拌混凝土、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泼洒沙石土等违章行为。
(三)城区保洁工作组
包点领导:王 常 明 州卫生局局长
组 长:董海 生 共和县爱卫会主任、县卫生与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尚 红 飚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郭 跃 璋 共和县恰卜恰镇副镇长
陆 海 林 共和县水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华克才让 刘涛 董莉 聂静
每社区各抽调2名
工作职责:清洁城区垃圾及运输,监督各清扫小组工作。
1.重点整治乱泼污水、乱倒垃圾行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旅店、饮食摊点、商业网点、美容美发等小型服务业的卫生管理,严肃查处街道两侧店面向人行道、树坑、雨水井、机动车道倾倒污水、乱倒垃圾、堆放杂物、排放油烟等行为。督促临街的门店修建上、下水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对没有修建上、下水设施的门店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2.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的环卫工作机制,将镇区街道划分成25片责任区,成立25个清扫小组,由组长负责,分片包干开展街道清扫保洁工作。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实行“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作业模式,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做到“八净十四无”即:机动车道净、人行道净、树池净、道牙净、雨水井口净、墙角净、果皮箱内外净、垃圾斗周围净,无尘土、无泥沙、无石块(砖头)、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人畜粪便、无果皮(核)、无包装袋(盒、箱)、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冰、无液体污染物、无垃圾漏堆、无遗洒物。每周五保洁人员对保洁范围内果皮箱要擦洗一次。认真落实“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确保商铺、街道、人行道、绿化树坑等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3.临街单位、个体门店的生活垃圾由封闭式垃圾车沿主要街道定时(一日两次)收集、清运。要求沿街单位、门店实行垃圾袋装化,等垃圾车到达后直接投入垃圾车收集箱内,严禁垃圾路边临时堆放和溢撒现象。
4.镇区单位庭院、家属院、居民区的生活垃圾主要通过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由摆臂式垃圾车统一清运。要求垃圾箱及时清理、运输,避免垃圾溢满现象的发生,在清运过程中对垃圾车要求盖上篷布,避免垃圾洒落造成污染。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密闭储存、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5.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到垃圾场后,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填埋作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垃圾中转站(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6.强化公厕日常保洁。公厕管理按照《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进行保洁和管理,设置醒目的三语标志。确定专人负责公厕的设施维修,对设施损坏或缺少的及时给予修复。在镇区按人流量新建和修缮公厕,达到省级标准。
7.组织清洁工人进行白色污染专门治理工作,对镇区各条主要街道墙角、树坑等死角进行拉网式检查,收集“白色垃圾”。对各商铺、商场进行宣传,鼓励使用环保袋,严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对不听劝阻继续使用污染环境的一次性垃圾袋的商户,进行处罚。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生签订不使用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承诺书。
8.县水政执法大队负责河道内垃圾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四)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组
包点领导:丁 瑞 毅 州水利局局长
组 长:扎 西 共和县城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仁青东主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马 方 援 赵 海 赟
共和县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全体成员
工作职责:整治镇区违章建筑,做好镇区规划执法。
1.集中整治违章建筑。集中力量拆除城区各类违章建筑、严格依照《城乡规划法》加大处罚力度,保证镇区建筑施工按规划进行,完善和落实巡查、综合协调机制,对违法建设严查快拆。
2.整治挖掘城镇道路,未经批准私自向城镇排污管道接设排污管道行为;道路施工不设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标志;未经批准在道路、广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道路、广场设立广告设施;破坏行道树、绿地、路灯设施、环卫设施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五)建筑垃圾渣土车整治工作组
包点领导:薛 晓 平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组 长:多杰南加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 组 长:扎 西 县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 从相关单位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整治建筑渣土违章清运,监督工程车运输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由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监督其在指定的处置场所倾倒、处置,城管局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渣土。
2.对未取得建筑渣土处置相关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时应有城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处置、清运建筑渣土的相关意见,加强施工现场标化管理。
3.恰卜恰镇区内的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标化达标率要达到100%。硬化出入口路面,对运出的建筑渣土进行如实登记。对建筑工地渣土管理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停工整治。
4.县城建筑工地运输建筑砂石料和建筑渣土的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必须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严禁车辆遗撒建筑材料和建筑渣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建筑渣土运输相关手续;对未办理相关运输手续,擅自运输渣土及未按规定处置建筑渣土的,责令停止运输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门头牌匾整顿工作组
包点领导:林积忠 州工商局局长
组 长: 李成龙 共和县工商局局长
副 组 长:本 巴 共和县民语办主任
冯秀红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安晓红 共和县城管局市容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其余人员从相关单位各抽调人员2名。
工作职责:加强户外广告和街道门头牌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1.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沿街户外各种未经审批的违章广告予以拆除。在广场、街心花园等重点部位设置高档次、高品位的公益广告。更换已有旧、破、脏、乱户外广告,设置美化户外广告、门店招牌。
2.临街门头牌匾按照统一标准设置、制作。采用藏汉两种文字,藏汉文字体要一致,藏文必须经过州、县藏语翻译机构翻译审核,语言文字必须准确、规范、协调,其排列顺序为藏文在上,汉文在下;藏文在左,汉文在右;藏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藏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一栋楼一个门牌高度标准,门头高度为1米—2米,藏文花边为10—18公分,突出民族风格,规范设置程序,达到统一规划,定点设置。
(七)园林绿化工作组
包点领导:马 玉 杰 州林业局局长
组 长:才 桑 太 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诺日坚赞 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 东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共和县林业局技术员2名、县城管局护林员2名
工作职责:负责镇区行道树、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布置及养护。
1.完善城镇绿化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继续加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建设,对有独立院落的临街企事业单位和规模企业要求扩大绿地面积,因地制宜地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构建主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达到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公园指数、绿地服务半径等各项绿地建设标准。
2.完善已建广场的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绿地植物生长良好。通过努力,在青海湖南北大街、共和东西路、青海湖广场打造局部园林布置。
3.完善园林绿化管养制度,切实落实管养责任制,全面提升现有广场和道路绿化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做到草坪平整均匀;绿地卫生清洁。
4.加强城市道路行道树的管理,要做到及时清理死株,补植缺株,并进行统一修剪和刷白。重点以青海湖南北大街和街心花园为主,一街一景,覆盖得当。做到行道树及绿地植物生长良好、疏密得当,修剪及时,树型美观,无死株、缺株、黄土裸露及杂草丛生现象。每月对行道树、绿化带进行1次高压冲洗,并根据气候变化定期进行浇灌。
5.按规划实施好城北新区绿化。
(八)景观亮化工作组
包点领导:王 延 廷 州交通局局长
贲 向 东 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组 长:久迈旦增 共和县城管局局长
副 组 长:张 江 安 共和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从共和县城管局路灯管理所、县电力局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镇区景观美化及亮化工作。
1.楼体亮化提标扩面。在城市主干路两侧楼宇、标志性建筑等一律实行亮化工程,整治广告灯箱,按“一街、一景”统一色调,确保和谐美观。采用亮度高、色彩丰富、动感强的亮化设施装饰楼体轮廓及建筑立面,利用各种文字图案、动态画面渲染繁华和谐、绚丽多彩的商业气氛。利用泛光灯、亚克力发光字、动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对店面牌匾或标识及进行亮化装饰,提高街路的整体照明效果。
2.打造亮点,突出景点。重点对青海湖南北大街、滨河南北大街、广场、街心花园、共和东西路、赛乾路等主要街道实施亮化工程。中心放在街心花园、青海湖广场、步行街,通过广场亮化灯、路灯、行道树美化灯设置轮廓灯、投射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层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在公共绿地逐步增设景观灯盏、照树灯盏、草坪灯盏,增加城市亮点。逐步增加恰卜恰镇河道及桥体照明,实现高原明珠恰卜恰镇不夜城的目标。
3.按“节能实用、和谐典雅”的要求抓好小区亮化和庭院亮化,限时全部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对污损楼体进行维修或装饰;利用LED数码管及点光源进行楼体亮化装饰,并做好小区出入口和标识的亮化,以及小区内部道路照明和环境照明,尽可能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
4.将新建城北新区纳入亮化范围,由建设单位进行亮化设计,亮化设施按批准的亮化设计方案纳入建设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定期维护照明设施和建筑立面。
5.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制度,加强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启闭亮化设施,县供电局要全力保障亮化的用电需要。
(九)市政设施修缮工作组
包点领导:王 志 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组 长:尚 红 飚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才让端智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文 兰 共和县财政局副局长
杜 苏 海 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县城管局抽调人员5名
工作职责:负责镇区市政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1.治理城市道路和排水。提高排水能力,确保城镇主干路、出入口、桥梁等重点部位,及时清理疏通雨水井、排水管网,使排污排水管道畅通,街面无积水。
2.全面治理城市主次干路,达到路面平整无坑包、路边石顺直无破损、各种井盖平稳无松动,更换破损雨、污水井盖,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更换破损井盖等设施。做到各类井盖与道路衔接顺畅平整、无缺损,完好率达到95%以上。维修人行道路面、树坑圈,整治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裸露地、路口间与道路衔接、道路与单位门口的衔接等,做到路面平整,路沿石稳固、勾缝严密。
3.加强城区空中、地下线缆、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管线规范、不影响市容。对新建、改建道路中各类管线及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到管线规范、同步建设。
4.镇区内的各类公用设施,交通标志、报警设施,交通宣传栏,产权单位要定期维护和保洁,及时修复破损并进行照明设置;拆除市区内废弃设施。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工作组
包点领导:牛 宝 新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组 长:薛 文 财 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华克才让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纪检员
恰卜恰镇各社区主任,次汗素、上塔迈、东香卡、西香卡、西台、尕寺村、乙浪堂、东巴村包村干部及村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城乡结合部、附近村庄环境卫生工作。
1.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垃圾死角。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监管,经常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死角。增设一批垃圾收集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质量,从整体上改善恰卜恰镇的卫生状况。及时查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开店铺等行为。
2.治理公路沿线以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公路沿线要确保环境整洁,无破旧建筑、无乱堆柴草、无河塘漂浮物,做好全天候保洁。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办公室,久迈旦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事务处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4 月20 日至4月30 日):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研究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的建设和整治活动,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建设任务牵头单位也要根据活动进度,及时组织进度和检查督导。
(三)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做好自查和总结,迎接海南州建州60周年。
(四)第四阶段(8月1日后):巩固成果阶段。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市美化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志,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城区亮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成立城区美化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美化亮化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将城市美化亮化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评责体系;加强城区美化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办。
(四)加强宣传,通力协作。各单位单位要加强对城区美化亮化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供电公司要对各单位亮化的供电增容、搭头、接线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城市亮化供电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镇区美化亮化工作任务。
(五)完善机制,做好保障。为推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县财政在公用设施新建、维修、管护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支持,对城镇管理中行政罚没款等予以全额返还,用于提高管理投入,实现城镇面貌新提升。
共和县恰卜恰城区迎州庆美化亮化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
序号 |
组别 |
工作内容 |
工作进度 |
采取措施 |
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
全面完成时间 |
1 |
市容、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组 |
整治市容秩序、占道经营、车辆乱停、违章洗车等,依法集中办理相关行政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
1.初步完成整治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行为。2.整治临街建筑物污损现象。 3.完成对临街洗车点进行集中整治 4.健全广场管理制度,强化广场管理。 |
1.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对流动摊点指定时间、地点经营 2.及时清除各类小广告、城市“牛皮癣” 对沿街门店一律按门前四包责令发布单位予以整修。 3.取缔临街和露天各洗车经营点 4.及时开展广场卫生清扫保洁、绿地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 |
需要和交通局、交警队协调解决车辆乱停问题,和工商局协调解决流动摊点、“马路市场”问题,和住建局协商解决临街建筑物损坏问题 |
7月20日 |
2 |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组 |
整治建筑工地及墙体脏、乱、差现象,整治工地临时排水排污、建材乱堆放、围挡不达标。 |
1.完成整治施工工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乱堆放、不规范行为 2.完成整治乱倒建筑渣土行为 |
1.对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完成不规范行为 2.开设建筑渣土收纳场 |
需要和住建局协调解决建筑工地墙体美化问题 |
7月20日 |
3 |
城区保洁工作组 |
清洁城区垃圾及运输,监督各清扫小组工作。 |
1.完成清洁区垃圾清扫 2.基本完成堆积垃圾运输 |
1.对清洁工人进行分组定员、定岗、定责 2.加大垃圾清运力度 |
需要和县政府协商解决垃圾车老化更新问题 |
7月20日 |
4 |
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组 |
整治镇区违章建筑,对镇区统一规划。 |
1.完成违章建筑清理2.部分完成镇区规划 |
1.成立城建规划执法中队,加大整治违章建筑 2.对镇区进行整体规划 |
需要和县政府协商解决城镇总体规划 |
7月20日 |
5 |
建筑垃圾渣土车整治工作组 |
整治建筑渣土违章清运,监督工程车运输 |
部分完成建筑垃圾违章清运 |
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 |
需要协同交通局、交警队共同解决建筑垃圾违章清运 |
7月20日 |
6 |
门头牌匾整顿工作组 |
加强户外广告和街道门头牌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
部分完成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头牌匾更换整理 |
采取经常性门头牌匾检查工作 |
需要和住建局、工商局、民语办协同解决镇区旧、破、脏广告及门头更换问题 |
7月20日 |
7 |
园林绿化工作组 |
负责镇区行道树、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布置及养护 |
完成绿化工作 |
加大绿化区灌溉及时补栽行道树 |
需要和林业环保局协商解决树苗问题 |
7月20日 |
8 |
景观亮化工作组 |
负责镇区景观美化及亮化工作 |
部分完成城镇亮化 |
加大亮化检查维修工作 |
需要和县政府协商解决亮化材料及工作经费问题 |
7月20日 |
9 |
市政设施修缮工作组 |
负责镇区市政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
部分完成市政维修管理工作 |
加强市政设施经常性检查,及时修补毁坏设施 |
需要和县政府、发改局、建设局、协商解决市政设施及公益性标志经费问题,加快项目进度 |
7月20日 |
10 |
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工作组 |
负责城乡结合部、附近村庄环境卫生工作 |
初步完成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 |
加大宣传力度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
需要和恰卜恰镇政府及周边街道协商解决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7月20日 |
南庆领〔2013〕6号
序号
组别
工作内容
工作进度
采取措施
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全面完成时间
1
市容、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组
整治市容秩序、占道经营、车辆乱停、违章洗车等,依法集中办理相关行政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初步完成整治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行为。2.整治临街建筑物污损现象。
3.完成对临街洗车点进行集中整治
4.健全广场管理制度,强化广场管理。
1.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对流动摊点指定时间、地点经营
2.及时清除各类小广告、城市“牛皮癣” 对沿街门店一律按门前四包责令发布单位予以整修。
3.取缔临街和露天各洗车经营点
4.及时开展广场卫生清扫保洁、绿地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
需要和交通局、交警队协调解决车辆乱停问题,和工商局协调解决流动摊点、“马路市场”问题,和住建局协商解决临街建筑物损坏问题
7月20日
2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组
整治建筑工地及墙体脏、乱、差现象,整治工地临时排水排污、建材乱堆放、围挡不达标。
1.完成整治施工工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乱堆放、不规范行为
2.完成整治乱倒建筑渣土行为
1.对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完成不规范行为
2.开设建筑渣土收纳场
需要和住建局协调解决建筑工地墙体美化问题
7月20日
3
城区保洁工作组
清洁城区垃圾及运输,监督各清扫小组工作。
1.完成清洁区垃圾清扫
2.基本完成堆积垃圾运输
1.对清洁工人进行分组定员、定岗、定责
2.加大垃圾清运力度
需要和县政府协商解决垃圾车老化更新问题
7月20日
4
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组
整治镇区违章建筑,对镇区统一规划。
1.完成违章建筑清理2.部分完成镇区规划
1.成立城建规划执法中队,加大整治违章建筑
2.对镇区进行整体规划
需要和县政府协商解决城镇总体规划
7月20日
5
建筑垃圾渣土车整治工作组
整治建筑渣土违章清运,监督工程车运输
部分完成建筑垃圾违章清运
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
需要协同交通局、交警队共同解决建筑垃圾违章清运
7月20日
6
门头牌匾整顿工作组
加强户外广告和街道门头牌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部分完成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头牌匾更换整理
采取经常性门头牌匾检查工作
需要和住建局、工商局、民语办协同解决镇区旧、破、脏广告及门头更换问题
7月20日
7
园林绿化工作组
负责镇区行道树、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布置及养护
完成绿化工作
加大绿化区灌溉及时补栽行道树
需要和林业环保局协商解决树苗问题
7月20日
8
景观亮化工作组
负责镇区景观美化及亮化工作
部分完成城镇亮化
加大亮化检查维修工作
需要和县政府协商解决亮化材料及工作经费问题
7月20日
9
市政设施修缮工作组
负责镇区市政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部分完成市政维修管理工作
加强市政设施经常性检查,及时修补毁坏设施
需要和县政府、发改局、建设局、协商解决市政设施及公益性标志经费问题,加快项目进度
7月20日
10
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工作组
负责城乡结合部、附近村庄环境卫生工作
初步完成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需要和恰卜恰镇政府及周边街道协商解决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