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3年5月19日是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为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助残扶残社会环境,根据省政府残工委《转发国务院残工委等部委〈关于开展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青残工委发〔2013〕4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帮扶贫困残疾人”为主题的“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9日(星期日)
二、活动地点
青海湖广场
三、活动安排
(一)县残联要统筹安排“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于5月19日(星期日)上午,在青海湖广场牵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要通过展出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县人武部、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要发挥好各自优势,通过采取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帮扶活动。
(三)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要将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本地区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结合助残日主题,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次助残日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帮扶贫困残疾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本乡镇主要街道开展突出各自特色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的主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好本单位宣传活动。
(二)县残联对各乡镇、各部门宣传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宣传活动任务全面落实到实处,并以书面形式将活动情况上报州残联。
(三)县电视台派员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各部门“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横幅内容
2013 年5月14日
各部门“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横幅内容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县委办公室)
2、帮扶贫困残疾人,携手建成小康社会(县政府办公室)
3、关注贫困残疾人,携手建成小康社会(县委组织部)
4、携手共进,共奔小康(县计生局、县环林局)
5、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
6、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局)
7、扶残助残、有你有我(团县委、县公安局)
8、加强残疾人服务、帮助残疾人权益(县财政局、县妇联)
9、帮扶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关爱阳光(县教育局)
10、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11、特殊的群体、特别的关爱(县经商局、县扶贫局)
12、关心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县农牧局、县人社局)
13、把温暖送进每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县住建局、县审计局)
14、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县司法局、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