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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3-06-18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国营农牧场(站):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南政〔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实施好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状况,全面更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标准时点为 20131231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

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农牧场(站)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共同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国营农牧场(站)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乡镇和场(站)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做好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站)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安排本级普查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统计局和县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强化目标考核。县政府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技术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场(站)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做好普查成果运用。各乡镇、各部门和场(站)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运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

1、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3617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7日印发

共印80

附件1

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长:陈 伦 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增 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员:司 成 奎 县公安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宗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监察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李 宗 文 县国税局局长

马 统 宏 县地税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工商局局长

杨 红 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马 佐 邦 国家统计局共和调查队队长

徐 生 丽 县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县人武部政务科干事

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杨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生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便于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高质量组织实施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共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反馈本系统本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全县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普查清查摸底、普查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县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批落实普查经费;协调乡级普查经费,督促检查经济普查专项调查经费使用情况及下级经费落实,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县级和协调上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负责相关基本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库资料。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资料。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的有关资料。

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普查登记的要求提供相关名录资料。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宗教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共和调查队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事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县人武部负责本地区部队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查各乡镇、农牧场(站)普查各阶段工作。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