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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3-06-20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鲍 宗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拉毛才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董 生 海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才 桑 太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索南东主  县科技局局长

 杜 才 寿  县水利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县审计局局长

 仓 周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拉毛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01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