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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7﹞174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共和县河长制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7-11-06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县“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河长制工作实际,进一步夯实各级河长责任,增强各级河长及有关人员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我县“河流水域治理,真正把共和境内的每一条河流都建成堤固、洪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生态河。县委、县政府决定1029日至1030日举办共和县河长制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河长制工作负责人各1名、全县99个村级河长、县级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共162名。(具体人员分配表附后)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共2天,参加培训的学员于20171029日下午230分至5点到黄河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1030日在县会议中心集中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贯彻学以致用的教学方针和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学习河长制督查、考核方式,河长制各项制度、上报材料的填写、工作台账的建立等内容。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县直机关单位和恰卜恰镇参训人员(共22人)只安排午餐;其余乡镇参训人员(共143人)食宿统一安排在黄河大酒店。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由县级部分长期从事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 经过省州级河长制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授课,实用性较强,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河长制工作负责人员参加。同时,要及时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对此次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不按要求选派学员的单位,县政府分管领导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学员要提前安排做好工作交接,按要求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河长办批准。

3、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学习纪律,坚决服从会务组管理,按照课程设置全面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4、学员在黄河大酒店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安排住宿。

联系人:刘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