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发〔2018〕1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5〕14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71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