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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8〕34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恰卜恰镇加拉上城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18-03-23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恰卜恰镇加拉上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加拉上城遗址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二、倒淌河镇元者寺

  保护范围:以寺院大经堂四周外墙为界,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三、倒淌河镇将军庙

保护范围:以将军庙遗址墙基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四、石乃亥乡拉毛志寺

   保护范围:以寺院大经堂四周外墙为界,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