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8〕77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恰让水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恰让水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0日
共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恰让水库环境保护专项
行动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组织实施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解决我县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主体责任,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认真梳理当前我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严肃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补齐短板,全面完成我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到2018年底前,完成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改内容
2018年4月3日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组织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州县级饮用水源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的文字面积,一级(0.84km2)、二级(83.4km2)与按报告的描述制作的地图上的一级(0.36km2)、二级(0.63km2)保护区的面积有偏差,一级保护区相差0.48km2,二级保护区相差82.77km2;二是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的取水口位置(100°22ˊ09〞、36°25ˊ01〞)与实地考查的位置(100°22ˊ12〞、36°25ˊ07〞)不一致;三是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所给的边界特征与此次调査的特征点坐标不一致,建议对划分技术报告进行修订。
整改措施:督促原恰让水库区划编制单位对上述涉及区划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
(二)“恰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分布有交通设施,通往切扎寺院和江西沟的通村公路穿越一级、二级保护区,道路长约2700米,建议对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修建导流槽,按标准化设置警示牌等”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交通与运输局负责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道路两侧修建导流槽2700米;二是由县水利局负责对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并按标准化设置警示牌。
责任单位:县交通与运输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廿地乡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第1、2项)
(三)“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牧民居住点等人类活动,建议水源地主管部门对牧民居住点进行搬迁”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廿地乡党委、政府负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牧民定居点予以搬迁。
责任单位:廿地乡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
(四)“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于2011通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函〔2011〕19号)批复,2012年我县对该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并设置网围栏、警示牌等防护措施。但年久失修部分网围栏、警示牌、防护措施已损坏,建议对损坏网围栏、警示牌、防护措施进行修复,并对水源地安装视频监控,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与环境整治、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恰让水库保护区内久失修部分网围栏、警示牌、防护措施进行修复;二是因恰让水库位于偏远山区,网络无法覆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正源自来水公司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机制,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与环境整治、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廿地乡党委、政府,正源自来水公司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第1、2项)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廿地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恰让水库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廿地乡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沟通衔接,加强全县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督查督导,核实整改成效,按季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现场复核,进一步查遗补缺,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针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毕后,逐级向上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领导小组上报,并进一步现场核实,经上级领导小组同意,予以销号。
(三)健全长效机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