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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发〔2018〕116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   知

2018-06-11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青政办〔2015232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州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办〔201748号)要求,共和县梳理并形成了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共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20个部门和单位,共244项,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见附件)。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示栏等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县电子政务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二、编制完善办事指南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县政务中心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强监督管理

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是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单位)要以公布《共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契机,对本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更好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共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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