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8〕91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8年5月30日
共和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农牧民建房、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的工作要求,按照海南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全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南房组办〔2018〕2 号)精神,全面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加强高原美丽乡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促进深度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今年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为依托,把加快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作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通过实施奖励、补助等政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广大农牧民改善居住条件,拉动县域投资与消费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县计划投资6865.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5525万元,深度贫困建档立卡户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1340.5万元),完成2210户农牧民危旧住房改造任务。其中,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1400户,四类困难群众危房改造796户(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3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13户),藏传佛教教职人员14户(28户按每两户补助分配)。任务下达时优先安排2018年8个高原美丽乡村(具体建设任务分配情况见附1、2)。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在充分尊重农牧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户加快建设自用住房、改善自身居住条件。
——农牧有别,分类指导。针对农村、牧区各自特点,分类指导,围绕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避免重复建设。
——整合资源、节约用地。加强与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有效整合政府、金融、信贷和农牧民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用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切实做到节约用地。
——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规范运作程序,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来源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018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下达补助资金共计6865.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深度贫困地区专项补助1340.5万元,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86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63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户均补助3.2万元;
一般农牧户危旧房改造户均补助2.36万元;
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2.5万元,中央深度贫困地区专项补助3.5万元);
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每两户补助2.5万元,户均补助1.2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改造户均补助2.5万元。
三、补助范围、工作要求和建设步骤
(一)补助范围。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外,仍居住在农牧区有改善住房意愿且未享受过农牧区住房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含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建房户。对历年已享受过住房政策但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列入补助范围。
——“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重点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4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进行统计, 一户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
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中包含我县深度贫困地区涉及的5个贫困乡镇中的3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它建房户。其它建房户是指除“4类重点对象”以外,有住房改造意愿的其他危旧房改造对象。
——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以民宗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定的名单为准,计入四类重点对象,与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统一纳入统计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列入农牧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范围:
一是非农业户籍;二是户口在农村而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三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四是此前已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各类住房补助政策;五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六是对结构安全的住房进行墙体粉饰、门窗更换、围墙修缮等与保障住房安全无关的其他建设事项;七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二)工作要求。
1、对象认定。补助对象的认定 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工作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要进行村、乡镇、县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村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乡镇审核结果和分配给各村补助名额及对象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名单及拟补助资金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材料均要存档。经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或承诺书。
2、建设方式。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并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中、重度贫困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在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利用现有闲置农房进行加固改造等方式,兜底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要协助危房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并指导农户签订协议(承诺书)。各有关乡镇和建设村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要积极引导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农户优先采用加固方式进行改造,提高C级危房修缮加固比例。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住建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住房达到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防、防火保温达标和居住功能齐全等要求。
3、面积控制。“4类重点对象”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0平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要按下限控制面积兜底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其它建房户建设面积可适当放宽,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米进行控制。根据各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必需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
各乡镇要引导农牧民群众优先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有扩大面积需求的危房改造户按照先保基本需求再考虑改善的原则,可提前预留好接口以便今后扩建,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因超标准建房导致因房负债甚至因房返贫。对不按规定建房、超出面积的贫困户,取消资金补助资格。
4、危房等级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依据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可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组织评定,少数难以简易办法评定的危房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定机构或单位由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乡镇自行确定)。对于评定为A级和B级的住房,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县住建部门应配合扶贫部门出具住房有保障的相关证明。经评定为C级和D级房屋应出具危房等级鉴定表,作为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依据。
5、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因此,改造房屋要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达标的最低建设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大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墙体保温等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材,传承传统建造技术,完善居住功能。
6、纸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危房等级鉴定表、户主相关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要加强施工人员、建筑工匠培训、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签订和现场检查记录等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质量,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往年农户档案重复和不完整问题,补齐不全信息,删除错误信息。
7、网络信息管理。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网络录入制度,要及时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年度危改进度系统),录入信息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全面。4类重点对象和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享受补助资金类型应为中央补助资金,其他建房户补助资金类型为省级补助资金,危改对象享受补助资金年份要与列入年度计划年份相一致,录入信息要按建房形象进度及时更新。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率较低的地区,要加快录入进度,提高往年任务累计录入率,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建房农户网络档案录入考核分值。
8、完善立项审批,加强投资统计。今年起,各乡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农牧民危房改造项目打捆立项,纳入全县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统计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月报制度,月度报表于每月月底前逐级汇总上报,同时报送县统计局,报送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各口径相一致。
(三)建设步骤。优先考虑已编制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和有国家、省、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区域中,农牧民建房积极性较高的村庄优先安排。按照先编计划、规范运行的步骤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第一阶段:编制计划(1月中旬—5月下旬)。合理编制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计划,细化分解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确定好补助对象,筹集好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5月底将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村庄、农牧户名单、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上旬—10月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统规自建的原则,全面开工建设2018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确保改造项目当年全面竣工。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11月初—12月底)。各乡镇对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结果报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资金筹集和补助对象
(一)资金筹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农牧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补贴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补助对象。本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外,仍居住在农村危旧房中、有改善住房意愿且未享受过农牧区住房政策的农牧民群众(包括就地安置不搬迁且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按时完成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改造完成后的住房建筑面积在建设标准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满足抗震设防有关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项目档案及网络电子信息档案录入齐全的农牧户。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农牧区各项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上已成立“共和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方案;协调处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乡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部门职责:县发改局负责下达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年度投资计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保障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用地,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等;县民政局会同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农牧区住房对象的确定和审核工作;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扶贫安居、易地搬迁住房建设;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农牧区特色种养发展规划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的衔接工作,并积极争取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支持;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配套建设农牧区住房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共和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责任人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建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做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与乡镇总体规划、村庄新农村村级规划的衔接工作,把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同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部门审批”的“三级审核”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完善农牧户纸质档案制度,建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农牧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牧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建设前后住房资料等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牧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实行动态监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将小城镇重点项目建设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有效整合,集中统筹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利用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融资信用平台,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居住点,为新村建设预留用地空间。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用地,保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用地需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摸清村庄用地现状,鼓励农牧民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充分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核实农牧户新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宅基地,防止“一户多宅”或“建成新宅,旧宅不退还、不复耕”现象发生。
(五)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合理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牧户参考,向农牧民提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穿到农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钢材、水泥、陶瓷、玻璃等重要建材下乡,让农牧民得到实惠,提高农牧民建房的积极性。制定平抑支农建材价格的措施,防止支农建材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支农建材市场的行为。
(六)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配套资金筹集等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我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