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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印〔2018〕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2018-08-23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1835号)、州政府《关于做好海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201841号)精神,为做好县级普查工作,“共和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编号:6325211006202)和“共和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号:6325211006203)藏汉两文公章,已按《关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密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公发〔200681号)要求和《标准》(GA241.1241.82000)刻制就绪,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