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9〕10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4日
共和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00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7号),确保共和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青海省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6号)要求,结合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县境内青海湖流域,倒淌河断面、黑马河断面,持续保持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黄河干流龙羊峡水库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平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恰让水库)、(切吉滩)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持续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稳定保持现状水平。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1.加强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工业园区内青海湖乳业、青海湖肉业、主月屠宰三家企业生产废水保持稳定达标排放,主月屠宰场年内完成污水处理站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青海湖药业生产废水坚决做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加大“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强化废水、危废排放等企业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持续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城镇污水治理方面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推进共和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标改造”工程。已建成的倒淌河污水处理厂计划2019年8月底前组织验收并正常运行。确保2019年8至9月底完成龙羊峡镇和黑马河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加快推进共和县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湖东种羊场生活污水处理厂、江西沟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石乃亥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在2019年9月初完成招投标并进行施工建设,尽早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老旧管网和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节流收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9年底,共和县建成区达到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设计规模相配套的管网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倒淌河及黑马河镇区截污纳管,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5.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台账,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标准要求。积极争取项目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6.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9年底,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搬迁关闭工作,推进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范和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限养区标准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高起点建设畜禽养殖基地,从源头严防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完善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和设施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支持粪污还田利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8.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农牧区卫生厕所建设,完成2019年省上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饮用水源保护方面
9.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3-2015),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启动开展“千吨万人”乡镇水源地和新建的切吉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10.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在巩固州县级水源地恰让水库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要围绕划立治整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对辖区内县级切吉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实现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保障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结合已开展的乡镇级及重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成果,全力推进我县重点乡镇及“千吨万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和水质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
11.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各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对县级及以上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正源自来水公司
(五)地下水保护与修复方面
12.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恰让水库、切吉滩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督促全县加油站加快油罐双层罐改造和防渗池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六)水资源保护方面
13.强化水资源节约。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08亿立方米以内,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它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2019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要做好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恰让水库、切吉滩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2019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90分以上比2018年有所增长。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七)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方面
15.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长巡河治河责任,在县城建城区及重点乡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落实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联通等措施,消除城镇沿线河流黑臭水体。2019年底前,完成共和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16.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龙羊峡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黑马河及周边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共和县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湖东种羊场生活污水处理厂、江西沟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石乃亥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已建成乡镇及县城污水管网,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PPP项目),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水污染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严格考核问责。县考核办将会同各部门成立考核组,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要求,对各部门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县政府对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年终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内容。
(三)加强信息公开。县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调度通报。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共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各自牵头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县政府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便县政府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