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9〕16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名称并调整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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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机构改革后人事变动和职能调整,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共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共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赵 晓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索南项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 有 祥 县公安局政委 陈 军 恰卜恰镇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镇长 羊本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镇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镇长 索南尼玛 切吉乡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乡长 张 玉 花 铁盖乡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乡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王 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樊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2、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 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 3、科学制定和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4、统筹规划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监管职责; 5、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6、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7、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将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相关基本建设投入;负责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负责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储备粮、糖和政策性粮食及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及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工作;承担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工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抽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经费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使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捐赠食品和福利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县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受理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支持、指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市场准入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审批、备案管理和行政许可;承担各类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的职责;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指导督促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加强对农牧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监督员、农村食品协管/信息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要按时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未尽事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协调决定,并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另、除主任、副主任外,个别单位领导调整的,接任人员自然兼任县食安委委员,不再另行发文。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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