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印〔2019〕8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共和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共编委发〔2019〕16号)要求,已组建共和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为保证新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从发文之日起启用“共和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印章,该印章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共和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编号6325211010625)藏汉两种文字上下刊自左而右环行。同时,废止“共和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编号6325211006546)。
特此通知。
附:启用、废止印章样式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