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
(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
(五)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
(六)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9
(七)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1
(八)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5
(九)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9
(十)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5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8
(十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0
(十三)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5
(十四)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9
(十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2
(十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5
(十七)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1
(十八)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5
(十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7
(二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8
(二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3
(二十二)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8
(二十三)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4
(二十四)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6
(二十五)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9
(二十六)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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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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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 级 |
乡、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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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 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 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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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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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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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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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 级 |
乡、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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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 (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
县财政局 |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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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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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 级 |
乡、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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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
县财政局 |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 额和余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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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 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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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 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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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 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 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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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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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 级 |
乡、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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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 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
县财政局 |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 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 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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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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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 级 |
乡、 村级 |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各单位预算部门 |
■ 部门网站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 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 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 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 标等情况。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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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 级 |
乡、 村级 |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各单位预算部门 |
■ 部门网站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 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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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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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 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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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 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各单位预算部门 |
■ 部门网站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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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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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
|
√ |
|
|
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 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 少于 30 日 |
县人民政府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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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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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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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
县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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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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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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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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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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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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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人民政府 |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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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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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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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 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 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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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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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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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 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村公 示栏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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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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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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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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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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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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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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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 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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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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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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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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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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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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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 部门 |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 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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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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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9 |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
乡 镇 人 民 政府、村委会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12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同上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 后 20 日内 |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3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5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16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县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 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 间、计划竣工时间。 |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 划安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9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0 |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
|
|
|
|
||||
|
11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
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 位名称等。 |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 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 (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
|||||||||||
|
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
1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审核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 已分配套数;套型; 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8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 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
19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 所在建设项目名称 等。 |
|||||||||||
|
20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 项等。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21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 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22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 原享受补贴面积、 标准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 23 |
到期退出 |
||||||||||||
|
24 |
不符合条件 退出 |
||||||||||||
|
25 |
违规处罚退出 |
||||||||||||
|
26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 日期;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 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依据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27 |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 期;收取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
|
|
|
|||
|
28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 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
29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 退租金。 |
|||||||||||
|
30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 方式。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31 |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 原因。 |
|
|
|
|
|
|
||||
|
32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 督考核情况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34 |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 询电话等。 |
站 |
|
|
|
|
|
|
|||
|
35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 (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
|
36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
37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38 |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等。 |
|
|
|
|
|
|
||||
|
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
40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 况等。 |
||||||||||
|
41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 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 等。 |
||||||||||
| 43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 、村级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 村庄规划、村土地 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 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等信息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 个工作日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5 |
房地产管理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6 |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
7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
7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
8 |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 未经委托人同意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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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9 |
房地产管理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0 |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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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 同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
12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3 |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 |
|
|
|
|
|||||||
|
|
|
隐瞒、欺诈、胁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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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
√ |
√ |
√ |
√ |
|||||||
|
|
|
招揽业务,诱骗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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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费者交易或者强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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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房地产管理 |
交易 |
|
|
|
|
|||||||
|
15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
|
|
者商业秘密,谋取 |
|
个工作日内。 |
|
|
|
|
|
||||
|
|
|
不正当利益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请 公开 |
县 级 |
乡、 村级 |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
县财政局 |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 额和余额情况表。 |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
县财政局 |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 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会
特定
群众
主
动
依申请
公开
县
级
乡、
村级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
额和余额情况表。
2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
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会
特定
群众
主
动
依申请
公开
县
级
乡、
村级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 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
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会
特定
群众
主
动
依申请
公开
县
级
乡、
村级
3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
(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会
特定
群众
主
动
依申请
公开
县
级
乡、
村级
4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
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
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
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 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
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会
特定
群众
主
动
依申请
公开
县
级
乡、
村级
5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
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同上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政府公报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
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
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
明。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会
特定
群众
主
动
依申请
公开
县
级
乡、
村级
6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各单位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
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
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 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
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
明。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
会
特定
群众
主
动
依申请
公开
县
级
乡、
村级
7
财政预决算
部门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各单位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
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
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8
财政预决算
部门决算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
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各单位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
明。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
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其他 |
|
申请人 |
|
√ |
√ |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县人民政府 |
■其他 |
|
申请人 |
|
√ |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政府网站
√
√
√
2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政府网站
√
√
√
3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其他
申请人
√
√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县人民政府
■其他
申请人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5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6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论证结论; 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
少于 30 日
县人民政府
■其他
申请人
√
√
7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
县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
√
√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9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入户/现场
√
√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11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12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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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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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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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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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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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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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 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 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自然资源局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 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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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 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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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
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 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
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
成员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
息公开平台公开。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
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3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 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
成员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4
拟征地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 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村公
示栏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
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5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6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 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
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7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
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10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11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获得支付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
部门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
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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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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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 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 20 个工作 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 |
|
√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
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 20 个工作
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
场所
√
√
√
√
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乡 镇 人 民 政府、村委会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12
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同上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
后 20 日内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13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14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5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16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县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 (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县人民政府、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结果。 |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政策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获取
(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县人民政府、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2
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3
重大决策
决策前预公开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4
决策会议公开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结果。
5
决策结果公开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6
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
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7
年度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
间、计划竣工时间。
8
建设管理
立项信息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
划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9
开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0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1
竣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2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
位名称等。
13
配给管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
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14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
(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15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16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审核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7
配给管理
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 已分配套数;套型; 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18
选房或摇号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
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19
分配结果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 所在建设项目名称
等。
20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
项等。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21
配后管理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 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22
自愿退出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 原享受补贴面积、
标准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23
到期退出
24
不符合条件
退出
25
违规处罚退出
26
配后管理
租赁补贴发放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
日期;发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
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依据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27
租金收取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
期;收取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8
租金减免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
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29
腾退管理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
退租金。
30
房屋维修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
方式。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31
保障性住房调整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
原因。
32
配后管理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
督考核情况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33
办事指南
申请保障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34
合同备案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
询电话等。
站
35
申请租金减免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
(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6
办事指南
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37
保障性住房调换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38
自愿退出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等。
39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40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
况等。
41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
(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42
评价结果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 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
等。
43
社会评价情况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 、村 级 |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广播电视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 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 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 心 |
√ |
|
√ |
|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
、村
级
1
公共服务
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 政府服务中心
√
√
√
2
政民互动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广播电视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3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4
规划编制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
划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 政府服务中心
√
√
√
5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
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6
城市、镇详细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
心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
、村级
7
规划编制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 村庄规划、村土地
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
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8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11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1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等信息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13
行政处罚
事后公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7 个工作日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房地产管理 |
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2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
《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 营 管 理 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3 |
擅自预售商品房 |
《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 营 管 理 条例》、《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4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
房地产管理
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 公开查阅点
√
√
√
√
2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 营 管 理 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3
擅自预售商品房
《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 营 管 理 条例》、《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4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5
房地产管理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6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7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7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8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
未经委托人同意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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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9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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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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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
同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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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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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
开
县级
乡、村级
13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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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
隐瞒、欺诈、胁迫、
14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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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业务,诱骗消
费者交易或者强制
房地产管理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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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 20
县城市管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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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商业秘密,谋取
个工作日内。
不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