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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61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共和县保障性住房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3-25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省州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的组织协调,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省州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事项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乡镇、社区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级补助资金标准及规模建议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镇、社区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跟踪掌握全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政府请示、报告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保障房运营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长:韩   副县长

副组长:万玛东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华旦达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耀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县税务局局长

       诺日坚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保障服务中心干部           

县保障性住房议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玛东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华旦达哇、李招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组织人员逐一赴保障房现场查看核实,整理汇总全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产及上市交易情况,是否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对无房和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及省州相关规定制我县相关政策,编制上报和接转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是否享有社会救助等情况。

县纪委监委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等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登记和车辆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障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经营等信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残疾人员信息。

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运行和公租房租金收取的审计监督。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完税信息。

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房服务中心)部门查询申请人存款账户、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信息。

三、议事规则和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专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事项汇报、通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2、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做好低收入群体、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注重与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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