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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发〔2021〕202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东海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08-06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21197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东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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