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发〔2021〕202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东海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08-06 00:00:00 0 点击:[] 字体: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21〕197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东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为期1年)。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