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和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共和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的情况说明
县政府: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反馈意见,我局需要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416号)、《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标准和办法,现将该标准和办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所涉及内容均为可公开。
特此说明
附:1.《共和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2.《共和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共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