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共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加强青海省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3〕51号)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在优先保障生态和耕地空间的前提下,划定共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面积为144767.92hm2(1447.67km2),图斑数量共计2933个,占国土面积的8.70%,分布于11个乡(镇)。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退耕还林(草)计划,逐年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共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