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共和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12日起,对县财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的了解掌握与审计单位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收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县财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至2025年6月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自2025年6月12日起
三、举报电话:0974-8513373
四、审计组联系人:霍朝琴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不准接收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